哪些意见已获得采纳,并最终促成了“方案”的修改;哪些意见虽未获得采纳,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相关部门将在未来的某个时段予以解决;还有哪些意见目前未被采纳将来也不会被采纳,其理由又何在,都需要有个回应。
毫无疑问,国务院决定公布燃油税改方案,并公开征求民众意见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只是四部委公布《燃油税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却似乎来得有点太晚了,且征求意见的期限只有7天而不是之前传出的15天———去除周末的因素,实则只有5天时间,这也未免太短了。
从现有方案的内容来看,确实“雷”倒了不少人———讨论了14年的“燃油费改税”居然成了“公路收费变燃油消费税”。 此“燃油消费税”作为消费税中的一个税目,已然征收了14年,因此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出台”,而只不过是“加征”。其核心内容就是提高燃油消费税的单位税额,并去除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若要坚持此方案,则制定者理应给公众一个解释:为什么公路收费要改成,而且可以改成性质完全不同的消费税,而且公路收费的对象是用路的车主,燃油消费税征税的对象却是所有消费燃油的人。原本公路收费收不到的农用机械、水运交通工具及用油企业等均被卷入了燃油消费税。这个税目的影响面远远超过了它所要替代的收费。
尽管“意见稿”中也载明要“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但何谓“必要”?如何“扶持”?扶持的力度能不能抵销因成品油价格变动而引起的各类增支都还未为可知。缺乏具体的制度安排就来征求民意,其落点也只能停留在类似于“总体不增加负担”这样的大原则上。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燃油消费税的加征已是箭在弦上,加征额也具体到了0.8元每升,“必要扶持”为何不能同样具体到某个数字?是在技术上不可行,还是具体方案尚不成熟?如果是前者应予明确说明并给出解决的时间表;要知道,这是一个影响到八亿农民的扶持政策,如果“扶持”的具体措施还不能拿出来供民意检验,我们又怎能认为燃油消费税方案已经成熟?
一个成熟的燃油税改革方案必然要尽可能协调各方利益。本文提出的上述问题同样可视为一个“意见”。来自公民、媒体或特定利益者的意见表达,给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多种被扩展了的观察视角。这些意见可以不被采纳,但必须被尊重。让意见表达者知道自己的意见已经得到了尊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集中的意见进行公开的回应———哪些意见已获得采纳,并最终促成了“方案”的修改;哪些意见虽未获得采纳,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相关部门将在未来的某个时段予以解决;还有哪些意见目前未被采纳将来也不会被采纳,其理由又何在,都需要有个回应。
可以说,在官民之间建立一个制度化的互动互信平台,是政策征求民意能够获得成功的关键。没有互动的征求意见,仍是单方操作、暗箱操作。除了打击公众参与的信心之外,也很难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只有在征求民意后,认真对待民意,积极回应民意,尊重民意,才能让汲取了民众智慧的政策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短短7天的征求意见期已经过去了,尊重民意才刚刚开始。成功的公共政策总是多方博弈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有关部门在燃油税问题上对民意表达的公开回应会如期而至吗?且保持期待。(王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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