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的税务官员,如果懂得的税务常识只有“财政收入”这么一条,只会拨着算盘珠收钱,而不懂得征收税赋的作用关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不懂得怎样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宁”,那就不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是鼠目寸光
针对学者茅于轼关于个税上调“挤牙膏”的评论,和个税起征点“调至8000元只低不高”的观点,日前有国税局官员“明确表示”,大幅提高起征点的设想“不现实”,“只能渐进”, 理由是“国家财政承受不了”。
令人诧异的是,说这话的税务官员,居然连一点关于税务原理的基本常识也不懂。
税收是干什么的?其作用和意义何在?马克思说过:“赋税是社会再分配当中的一个手段,是进行经济导向的有力杠杆,赋税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和人民关系的重要标志。公平合理的赋税,能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宁。”
也就是说,除了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这个功能,税收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作用,就是积极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而在当前,面临贫富加剧继续拉大的现状,要建设和谐社会,个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之重要,就更加不言而喻。
改革开放近30年,我国的社会总财富在大量增加,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然而,贫富分化呈扩大态势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超过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今年基尼系数更是创下历史新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发挥税收调节分配的功能,便显得愈发重要和迫切。
作为国家的税务官员,如果懂得的税务常识只有“财政收入”这么一条,只会拨着算盘珠收钱,而不懂得征收税赋的作用关乎“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不懂得怎样通过税收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和安宁”,那就不仅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是鼠目寸光。
具体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1980年开始征收时的800元的起征点,是当时月平均工资的20倍(当时普通工薪层的月收入只有几十元),800元是毫无疑义的高收入。以800元为起征点,目标很明确是指向高收入者。也就是要通过“二次分配”来“劫富济贫”,以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可见在征收个税的指导思想上,原来的出发点,首先是为了调节收入特别是高收入,其次才是为了组织财政收入。
然而,将近三十年过后,人们的收入增长了几十倍,物价水平和社会消费水平也提高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如今却硬要刻舟求剑,要把原来800元的那个“起征点”作为基准,来“挤牙膏”式地“调整”,把两三千元的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作为纳税基准,其结果是“水到渠成”地把个税设计时“劫富”的初衷,竟然变成了“劫贫”!在这种个税政策和环境下,对比工薪阶层扛起个税总额至少六成份额的现实,富人对个税的贡献一直被人怀疑,因为对于富人来说,偷税漏税乃至合理避税,是太容易的事,他们的消费完全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而工薪阶层收入最透明,在个税政策面前无所遁形,税当然比富人更容易收。从这层意义上说,庞大的工薪阶层无疑是最大的被“劫”对象,这对缩小社会的贫富差距,对当前扩大内需都是有害而无利的。
可以断定,以“财政承受不了”为由搬出“渐进论”的官员,要么是根本不懂征个税的意义和目的,要么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李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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