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各界呼吁已久的个税起征点上调问题,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有关上调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出台,方案并不像外界讨论的那样,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广州日报》12月1日)
自从“国十条”出台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讨论不绝于耳。不久前,有权威人士透露:从程序上讲,短期内调整很不现实,至少年内不会提高。旋即又有专家表示,全国人大已就提高个税起征点达成共识,有望近期出台。而具体到数额上,更是众说纷纭,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应该提到8000元;国家信息中心表示应提高至3000元……除了专家学者的议论之外,个税起征点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的新闻甫出,各大门户网站的网友跟帖留言迅速飙升。
如此看来,个税起征点的调整确实备受关注,从800元到1200元到1600元再到现在,每一次酝酿上调都吸引了太多眼球和讨论争议,其中虽有不断充实的新观点,但更多的是“翻箱底”或者“口水”表达。这对并非常议常新的个税起征点话题来说,显然另有“隐情”——公众持久不衰的关注热情足以说明这一点。
个税固然是一个牵扯到千家万户利益的社会概念,但这并不足以支撑公众持久的关注热情。相对于个税,或许CPI能够更为深刻地影响居民生活,但在去年以来的持续走高甚至阶段性“暴涨”过程中,关于CPI走高的讨论逐渐变得无奈而疲劳。所以,在我看来,个税起征点调整备受关注,除了数字标准之外,还有一直未被满足的民意在支持公众的表达欲望。
其实,早在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拟将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的时候,即有舆论指出: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不应仅仅关注起征点。实际上,在起征点之外,尚需有一系列制度变革配套。譬如,个税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最容易管住的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高收入者却很难有效监管,导致工薪层成纳税主力;个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也决定了是否缴税的主要因素是在何处工作,而不是挣钱多少;个税免征额是保证公民个人生活和发展基本需要的部分,所以应该划定类似于基本教育支出等免税支出,起征点也应与CPI相挂钩;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全国性的统一个税起征点具有不公平性;纳税记录能否与公民享受社会保障或者信用体系更紧密结合;收入不透明的高收入阶层在现有纳税制度下能否足额纳税……
凡此种种,近年来几乎在每一次个税起征点上调过程中,都要被重新提起,但遗憾的是,因为种种原因,个税制度的完善和改良却远跟不上起征点的上调速度,民意一次次沉积并且在下一次起征点调整中被激活。正如有专家所言:“整改制度性缺陷的必要性要远高于调整个税免征额。”因为个税缴纳有着调节分配公平的立税本旨,所以个税收缴有着天然而内在的公平特质,与个税起征点上调同时,需要做的就是呼应民意。换言之,个税改革不仅仅是起征点的不断科学调整,更需要做的是个税所承载的社会公平性一并成长。(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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