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是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节能的政策,迄今已有近130个国家开征了燃油税。尽管开征的力度不一样,但开征燃油税是大势所趋。
油价大幅挫
开征时机到
关于开征燃油税的问题已经持续了十多年。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此后,相关部门曾多次在不同场合表态称,将“择机”开征燃油税。然而燃油税开征的“第二只靴子”,却一直悬在半空不能落地。
在近期国际油价已从最高峰的每桶147美元跌到现今不到50美元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燃油税问题研究专家张培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观点鲜明:“现在正是推出燃油税的好时机!”
张培森认为,燃油税改革方案曾经遇到过好时机,但是,在有关部门寻求尽善尽美改革方案的同时,国际油价越走越高,令我国错失推出燃油税的时机。之后,国际油价高企,国内外油价难以接轨,成为我国燃油税改革路上的“拦路虎”。
然而,国际油价近期的大幅下跌,让我国燃油税改革曙光再现——自今年7月11日国际油价创下每桶147.27美元的历史最高纪录后,现今国际油价累计下跌幅度已经超过60%,每桶价格已跌破50美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进入底部区域,甚至出现恐慌性抛盘的过度调整,而从中长期来看,油价上行是大趋势。“此时再不推出,那就恐怕‘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
费改税方案
已基本成型
据业内专家透露,燃油税费改革将与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价格下调同步推出,拟定中的燃油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计征方式目前已经基本确定。
其中,征收范围将锁定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成品油的单位和个人”,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范围为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计征方式则实行从量计征,价内征收。同时,在中央和地方利益分配上,最可能采取的方式是,此项改革所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除扣除对军队、武警、铁路等必要的补偿外,将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在税额设计上,方案提出按照替代加补偿并考虑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设计税率。最后如何确定这一税率虽然目前尚不明朗,但据有关方面消息,调整后初期,国内成品油价格(含税)高于国际市场的可能性比较大。
据了解,燃油税的征收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从量征收;二是从价征收。从量征收就是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通常是固定值;从价征收就是以现有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其会根据油价变动而浮动。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分析认为,10年前,中国的燃油税开征曾一度如箭在弦。当年的开征方案便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定额征收,每升征收1—1.5元的燃油税,加上当时国内汽油(93号汽油)2.6元/升左右的价格,油价基本达到3.5元到4.0元之间。而当时,国际油价一直在25美元/桶左右徘徊。
不过,刘桓对“从量计征”的方式持保留态度。其理由在于,“从量计征”意味着,不管成品油定价机制怎样,都是按照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来征收,税额通常比较固定;“从价计征”则以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会随油价变动而浮动。
刘桓认为,历史经验表明,国际油价往往会大幅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收缺乏灵活性,二者间调控的机能、作用会衰减。
燃油税改革
多部门反应
燃油税改革多年悬而未决,其中,除了“油”的问题外,还涉及人、财以及具体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实际操作难题。如,对农、林、渔、城市公交、乡村客运、出租车等弱势行业如何补贴,在哪个环节征收燃油税更为合理,税率应该定在多少,如何调整好地方与中央间的利益等等。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燃油税问题研究专家张培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对于一些弱势行业交通用油负担问题,张培森认为不难解决,如对公共交通可给予财政补贴,对航空、水运等如列入公共交通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他的可考虑缓步提价,或者财政解决一部分、企业负担一部分的办法。
“我一直主张在零售环节征收燃油税,并实行价外税,也就是油钱与税钱分开,在油钱外单列燃油税税钱。这样便于燃油税征管部门监督控管。”张培森表示,这样做的条件已具备,因为现在的正规加油站,实际上都已经安装使用了税控加油机。
多年以来,公路交通收费主要归属地方政府。以燃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将直接关涉到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重新调整。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也认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如果中央、地方利益重新分配协调不好,就可能造成税收的偏斜和向资源集中区域汇聚。
如何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也是其中的问题之一。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抽水浇灌、农机耕作、粮食加工等都要用到燃油,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承担这部分税收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
开征燃油税
宜早不宜迟
“从融入全球一体化的要求看,我国开征燃油税宜早不宜迟。”民盟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广大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高级律师王心安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开征燃油税的呼声在国内酝酿甚久。1994年有关方面正式提出开征燃油税,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中明确提出,要以“燃油附加费来代替养路费”,2000年据称燃油税方案已基本成型,2001年国税总局曾透露开征燃油税“已准备就绪”。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余部门联合发布文件,将“择机出台燃油税”作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的重头内容,由此为开征燃油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可以说,开征燃油税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而出台燃油税,以“谁用路谁付费”的燃油税替代“按车一刀切”的公路行政性收费,不仅可以体现公平原则,而且可以推动节约用油、减轻排放污染、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征收成本、遏制收费腐败,还可以推动汽车需求的结构性转变,给小排量低油耗轿车和新能源汽车带来发展契机,推动能源消费结构的优化。所以说,开征燃油税无疑是利国利民的举措。(李文华 来源: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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