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机关、迈进企业的岗位转换便自动实现收入暴增,这种屁股一挪、黄金万两的好事不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由于基本制度、管理模式的全国大体同构,国企高管薪酬的操作上,自己评价自己的贡献,自己确定自己的标准,如此总体无序、失控的状态也不会只存在于广东一地
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0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经营性国有资产,从此有国法护身。
不过,喜讯中留有遗憾———公众普遍关注、15年立法进程上反复研究过的国家出资企业高管薪酬如何确定,没做法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在新闻发布会上坦言: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涉及企业的经营规模、风险、业绩和所在地区、行业的人均水平等非常多的因素(《每日经济新闻》10月29日)。
不过,法律绕过去了,实践却无从回避。
在中央企业层面,关于高管薪酬的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仍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务院国资委一锤定音,《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仍将暂行———不管这两个“家规”自我约束下高管高薪已引发了几多争议。比如,几大国有上市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拿逾百万元的年薪高不高,去年、今年都遇质疑。
如果说,100多家树大招风的央企好歹会被亿万双眼睛盯着,并且约束央企举手投足的“家规”也毕竟是公告天下的部令,高管薪酬在众目睽睽与暂行规章的钳制下还不至于走到太离谱的地步,那么,为数众多、并不起眼的部门、地方企业呢?据统计,截至2007年,国有企业有11.5万户———试想,对高管薪酬,依旧“我的地盘我做主”,会不会很出格?
担心,恐非多余。去年7月24日,《人民日报》第九版曾立此存照:“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的《2006年省情调查报告》指出,当前广东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总体上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有的企业以强调‘经营者个人贡献’为由自定高薪酬,有的企业实行‘股权激励’,高管几年间获得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报酬,企业却亏损。”瞧,无序和失控是总体状态。
再看一个令人纳闷的个例: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王俊生,调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体产业董事长后薪酬暴涨,据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去年年薪155.72万元,如果他继续从政能拿多少?比照中国足坛现任掌门谢亚龙,据10月18日《黑龙江晨报》报道,年收入15万元。同一人,当体育官员与做国企高管的薪酬差10倍,岂不费解?
举目所见,按照组织的工作安排,政府官员离政从商的人事调动就等于薪酬大幅调高,走出机关、迈进企业的岗位转换便自动实现收入暴增,这种屁股一挪、黄金万两的好事不是发生在个别人身上;由于基本制度、管理模式的全国大体同构,国企高管薪酬的操作上,自己评价自己的贡献,自己确定自己的标准,如此总体无序、失控的状态也不会只存在于广东一地。
对上述现象,能不能拿商场法则、市场评价解释?当然不能。就在刚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第22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高管,分别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建议任免。现实中,如此上任的高管,大都出自政府办公室,不是从市场中走来的千锤百炼的职业经理人,实质身份还是政府官员,薪酬怎么能随行就市?
所以,当立法绕过高管薪酬、实践仍将各行其是,这个麻烦问题便自然而然遗留下来。如何拨乱反正?我认为,在遗憾既成事实之时,犹需重视两点:一、即使全国人大短期不能立法补缺,只能寄望各级政府完善“家规”,问题也不能搁置太久,应尽快攻克难关、确立国法权威;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建议任免国企高管,多以市场方式聘职业经理人,促国企高管去政府官员化而转向政府雇员制,使名副其实的“市价”合情合理地走进薪酬规范。(祝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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