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地方主持听证会的物价部门竟然和经营者坐在一条板凳上,真不知道这些物价局是政府的物价局,还是热力公司的下属机构?
10月19日《今日早报》报道,日前,郑州市物价部门传出消息,该市供暖企业正在酝酿涨价,为此将择日召开听证会对其调价方案进行讨论。令人奇怪的是,听证代表要求查成本账却被拒,使供暖企业转眼陷入争议的漩涡。
听证会成为“涨价会”,这是全国消费者早就总结出来的经验。然而,郑州市的供暖听证会更有“突破”:听证代表要求查供暖成本账,但郑州市热力公司和郑州市物价局却互相推诿,听证代表的要求屡被拒绝。还有消费者希望郑州市物价局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他们所审核的热力公司的价格成本,但也被拒绝。
获取产品或服务项目成本的相关信息,这是听证代表最起码的权利,如果连供暖成本都不知道,听证代表又怎么判断涨价方案是否合理?何况,听证代表要求公布供暖成本,并不是胡搅蛮缠,而是有法律法规为依据的。
据了解,2002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其中第六项为,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
由此可见,听证项目的经营成本,应该是企业在听证方案中主动公开的,现在代表要求查成本账,供暖企业怎能拒绝?而郑州市热力公司和郑州市物价局互相推诿,拒绝公布提价项目的成本,只能说明其成本见不得阳光,听证方案可能有问题,只能说明他们本来就是想借听证忽悠公众,使听证成为涨价的过场和借口。
现在,一些垄断行业的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可以不讲道德,不守法律,这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奇怪的是,一些主持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竟然和经营者坐在一条板凳上,就如这次郑州供暖涨价听证会,物价局本来应该依法要求热力公司公布经营成本,但物价局却和郑州市热力公司相互推诿,真不知道这物价局是政府的物价局,还是热力公司的下属机构?
然而,当企业和政府部门不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办事时,消费者又该找谁说理呢?(作者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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