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此前,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公告,宣布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
至此,“三鹿奶粉”事件中核心问题之一的食品质量“免检”制度问题,终于尘埃落定。
说起“免检”制度,其出台初衷是为了促进企业提高质量,避免各种重复性的检查,减轻企业负担。然而,根据这个制度,企业产品一旦被批准“免检”,就如获得了“尚方宝剑”,进入一个至少长达三年、涉及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真空”,产品质量几乎完全靠企业自觉。问题是,在市场趋利性原则和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企业的自觉往往靠不住。
现在,这个争议颇多的“免检” 制度寿终正寝了,我们有理由予以肯定。然而,肯定之余,又生出疑问:废止免检之后,会有一些什么情况?
问题之一,废止食品质量免检了,其他产品还免检吗?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自然是怎么重视都不过分。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对广大老百姓来说肯定是“利好”,拍手欢迎。然而,原来推行免检制度的,可不止食品。比如消费品、工农业生产资料、家用电器等,这些也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这些产品的“免检”制度,目前来说与食品质量检验大同小异。这些产品类型的“免检”制度,是不是也应该废止,或者是进行改革?
问题之二,废止免检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会不会受到干扰?这个担心事出有因。曾经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有检验人员到市场检验鱼类产品时,顺便以带回检验的理由“顺”走两大筐鱼,让商户敢怒不敢言。有的时候,有的检验人员以检验之名,行贪索之实,用检验产品质量这个“公权力”行吃拿卡要之私,严重干扰了企业和商家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免检取消、检验力度加大之后,如何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问题之三,废止免检了,又该如何检?食品种类繁多,新的产品也层出不穷,要将所有的产品全部进行质量安全检验,在现有人力物力条件下,显然不现实,抽检仍然是最行之有效的检验方式。然而,如何确定科学的抽检方式,如何消除产品类型的检验真空,如何变事后检验为全程监控,如何改变“有利可图主动出击,无利可图不闻不问”的旧检验思维,这其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有许多障碍需要突破,有许多程序需要公之于众。
此外,“奶粉事件”的发生,对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食品安全法,是个极大的挑战,也是个提高立法质量的机会。在食品安全法中,如何用科学的安全监管体制解决食品安全多头管理,如何认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条件,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规范,如何确定检验机关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都考验着我们的立法智慧。(石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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