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主任杨崇春近日表示,多位专家建议个人所得税“推行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扣除”,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在研讨中。
自今年3月1日,国家个税起征点调至2000元后,有关再次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绝于耳。先是有专家建议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很低,像清华大学教授魏杰表示不如一步到位提高到5000元;接着又有消息说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发表报告,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储蓄存款利息税税率,增加居民实际收入;而就在上个月,财政部长谢旭人也在财政部的官方网站发表文章,说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调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轻低收入者负担”。
看来不论是坊间还是官方,都对眼下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有看法。前不久,有不少经济学家一致认为我国减税时机已到,而时下最好的减税办法莫过于调整个税。可以说,个税已到了必须调整的地步,而且既然呼声如此之高,有关部门也不宜一拖再拖,当尽早行动。
事实上,个税调整不只是解决现下个税起征点偏低的现实问题,从更深层次说,还有着如何以合理的税收机制来调节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涵义。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无疑会使得税收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小步。
很明显,现行的一刀切式个税征收办法存在着弊端,那就是只要收入相同,纳税额就会一样,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养活好几口人,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但仍要缴个税。这主要是由于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同样的收入,其支出却不一样,有人要承担家庭生活负担,有人却完全不用。换句话说,不同的家庭生活成本是不一样的,征税时不考虑生活成本的差异,税收的调节作用就会打折,其公平性也受到影响。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个税都是“家庭税”,而不是“人头税”。在美国,很多家庭的必要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在德国,征税的类别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法国则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
因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可以更真切地反映工薪阶层的生活成本,使得税收显得相对公平合理。并且个税由“人头税”变为“家庭税”,工薪阶层税负过重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不可避免地关涉到家庭收入的透明度问题。但收入明朗化、财产透明化,并不是税收所要解决、所能解决的,它靠的是税收以外的财产申报等政策。我们不能因收入来源的不明晰就对“家庭税”持疑义,那无异于因噎废食。不过,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税收征收的操作细节必然提出了更高更繁琐的要求,但这也是一个合理的税制所必需的,希望有关部门不会因为“执行难”而对“家庭税”退避三舍。(李龙)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