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国资委、统计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参与制定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已上呈国务院待批。(见9月8日《济南日报》)
而据专家披露,《工资增长机制》俗称“工资九条”,于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就着手调研、制定,最终将以国务院名义下达,是近些年来规格最高的引导工资改革文件,其最大亮点是明确工资增长与CPI挂钩。专家打比方说:“如果今年物价上涨7.9%,而你工作的企业经营正常,工人有权要求不低于7.9%的工资增长。”
工资增长直接与物价上涨挂钩,突破了过去政府指导企业工资过于笼统化、模糊化、概念化的弊病,使涨工资有了明确、具体的操作标准,非常值得赞许。众所周知,工资是工人的核心利益,近几年一些地方工资增长缓慢,低于物价上涨,面对持续通胀压力,职工群众实际生活水平在下降。不低于CPI的涨薪幅度,起码可以保证普通劳动者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质量。
但需要看到,工资与CPI挂钩说易行难,国有企业可能好办些,大量非公企业极有可能成为摘不到的“桃子”。如果老板不按CPI涨工资,工人虽“有权要求”,但不见得有胆量较真。不久前广东总工会一项调查表明,只有7%的工人敢于与老板谈工资。可见,要让工人吃到这颗“糖果”,保证措施不可缺少。依笔者浅见需要从三个方面“保驾护航”。
首先,《工资增长机制》应具有强制性,企业只要符合涨工资的条件,就必须与CPI挂钩,不得寻找任何借口推脱。这让人想起不少地方年复一年地出台企业工资指导线,动辄就是两位数的增长,而工人对此大都一声叹息,一脸苦笑,因为看上去很美的指导线难以落实。
其次,与CPI挂钩应落实到每个人,而不是平均数。平均数常常掩盖贫富差距和分配悬殊,不能真实地反映每一个员工收入状况。如今许多企业员工间收入差距越拉越大,高管层可享受两位数的工资增长,普通工人只能得“蝇头小利”,与CPI挂钩需要关注职工个体,只要遵纪守法,诚实工作,每一个人就应享有与CPI同步增长的收入。
第三,需要建立三种机制:投诉、举报机制;查处机制;保密机制。(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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