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大连市长兴市场。当日是向个体工商户征收20余年的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最后一天,从9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停止征收“两费”。 中新社发 刘德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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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大连市长兴市场。当日是向个体工商户征收20余年的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最后一天,从9月1日起,全国将统一停止征收“两费”。 中新社发 刘德斌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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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两费,给我们减轻了很大的负担。”某农贸市场经营杂货店的王先生说,他每季度上交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150元,今后不用交管理费,一年可以省下600元。
所谓“两费”,指的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两费”,是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两费”。工商总局日前还进一步明确,如果一些个体户预交了管理费,可以得到退还。
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作为已经“寿终正寝”的“陈年旧物”,我们到底该怎样为“两费”盖棺定论呢?工商部门官员认为,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1998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已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其主要任务已转变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因此,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专家学者们都注意到,我国从未对国企、外企、集体企业等非个体经济主体征收过类似的费用。近年来,不断有各方人士呼吁停征“两费”。
众所周知,个体工商户又称个体户。目前,我国很多个体户都是下岗工人和农民,他们基本上属于生存型就业,抗风险能力相当弱,缴纳“两费”成为他们不小的负担,直接抬高了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成本。
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工商管理机构为完成收费任务,实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体制,加上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搭车收费,“吃拿卡要”,导致很多个体户不堪重负,怨言很多,甚至“望费生退”。
记者特别注意到,不久前有份统计显示,近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一直在下降。显然,“两费”的继续征收已经阻碍了个私经济的发展,影响了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收入。
对我国来说,个体工商经营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是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式,是维系社会稳定和民生的基础。中央对发展个体经济一直非常重视,2005年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有关政策环境的不断优化。专家认为,这次“两费”的停征,是继废除农业税后,我国税费改革的又一次重要变革;停征“两费”将减轻个体户的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同时,“两费”的停征降低了创业门槛,有利于激发广大群众的创业积极性,增加就业机会,为经济发展增添活力。
根据2007年的统计数据,全国2600多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共交纳“两费”约170亿元。停止征收后,每户平均每年将节约650元。另据海南省工商局介绍,该省每年可为全省15.6万户个体工商户减负1.5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称,停止征收“两费”后,广西个体户每年可省下5.6亿余元。
业内专家进一步表示,“两费”的停征,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征收“两费”的繁重任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规范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主体工作。
工商部门“自己人”是怎样看待“两费”停征的呢?“这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如是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着近20年生命的“两费”的停征,顺民意,得民心,无疑是中央为促进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为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推动力。当然,要又好又快发展个体经济,还需要进一步改革那些阻碍个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收费,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在停征“两费”后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变相加重,才能再次迎来居民创业的春天。(记者 周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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