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介绍了国资委成立五年来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李荣融透露,2006年央企高管的平均年薪为47.8万元,2004年至2006年三年间央企负责人年薪平均增长14.9%。去年55万元平均薪酬是“适当”的。
李荣融之所以说央企负责人年薪是“适当”的,从新闻报道来看,无非基于这样的理由:国资委以年均增长4600万元的薪酬支出,换来了央企年均增长1500亿元的利润。
央企负责人薪酬真的很适当吗?我看未必。首先,一个简单的平均数难以证明央企负责人高薪的合理性。事实表明,在一些貌似公平、公正的平均数字背后,往往掩盖着许多不公平的真问题。抛开高管和职工收入差距不说,就不同央企高管来看,彼此之间收入悬殊较大者比比皆是。
其次,平均数再低,也难以证明薪酬是“适当”的。按劳所得,这是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原则。所以,央企负责人年薪是不是“适当”的,不能仅仅公布平均数,还要看他们的实际贡献是多少。否则,我们又如何判断该央企负责人薪酬和他的贡献是否“协调”。
再次,国资委宣布央企薪酬是“适当”的,也未必合适。国资委成立前,企业都是自定薪酬。国资委成立后,央企负责人薪酬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资委。2003年,国资委又发布了《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定上拥有较大的发言权,现在又来宣布央企负责人薪酬是适当的,这不等于自己评价自己吗?如何让人信服?
央企薪酬是不是适当,不能由国资委自己说了算,也不能只公开一个平均数。作为国资委,应当公布每一个央企负责人的薪酬究竟是多少,由大众来评价。央企负责人不仅仅是企业负责人,也是拥有相当级别的高级官员,作为党的高级干部,面对群众的质疑,也有理由公开、公布自己的薪酬。
实际上,早在几年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现在公众很关心中央企业负责人的收入,今后央企负责人的收入将适时公布。”可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公布,为什么?不公布央企各负责人具体薪酬,仅仅公布平均薪酬,我看难以起到多大实际效果,遑论什么说服力了。(肖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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