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7日,湖北宜昌新华书店发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背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禁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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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7日,湖北宜昌新华书店发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背景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禁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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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的一项调查显示,公众认为不合理收费的前4项都在电信运营范围——手机和固定电话月租费(30.5%)、电信商擅自开通服务收费(30.4%)、手机漫游费(29.9%)、手机双向接听费(28.9%)。而对于“你认为哪个领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重?”公众给出的排序是: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部门(30.8%)。(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6版)
几乎与此同时,我们也读到这样一则新闻——《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府配套机构正在筹备中。商务部消息人士透露,该部将在《反垄断法》实施前,组建一个负责反垄断调查的司局级部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也将成立新的司局,分别负责《反垄断法》规定的“价格垄断”审查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审查。
一方面是,垄断者“利用行业垄断地位”进行获利,以及民众对这种危害产生诸多不满;一方面又是,《反垄断法》即将实施,以及国家有关部门为实施这部法律正在组建专门的执法机构。那么,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应该发生什么,无疑令人期待。或者说,这意味着,接下来,必将是对“反垄断”执法质量、成色以及决心和能力的一次重要考验。
可以说,目前这部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仍有一些不足之处,但更应当看到,其在反垄断立法上已取得的进步。比如,它对许多妨碍市场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严格的禁止。再如,它为许多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如规定,违反该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仅将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而且将面临“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和此前有关法律如《价格法》中“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相比,《反垄断法》的这一大大强化违法处罚力度的进步,无疑值得赞赏和期待。因为我们知道,在以往,垄断者之所以敢于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有恃无恐,除了巨大的利益诱惑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正在于:诸如“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这样的法律规定所带来的违法成本较低,对于垄断者的垄断既得利益而言,很难令其伤筋动骨。
还有半个月,《反垄断法》便要正式实施了,其实施的效果如何——能否兑现和落实那些法律规定,威慑、阻遏住垄断企业有恃无恐乱收费,最终营造一个既保护消费者权益,又捍卫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市场环境,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作者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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