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犀利,观点独到,看问题入木三分,一针见血直指事件之要害,而没有丝毫隐讳———这便是有着“郎旋风”之称的郎咸平。在经济界,曾有人说他是哗众取宠,说他是非主流经济学家。然而,上周末郎咸平应邀在“交通银行百年庆典广州分行启动仪式”演讲间隙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中,郎对当前中国经济的隐忧以及对监管制度的指责无不透露出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关心及对投资者的爱护。
-郎咸平简介
1986年,在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以创世界纪录的两年半时间连拿金融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经执教于多所知名商学院,其中包括沃顿商学院、密歇根州立大学、俄亥俄州立大学、纽约大学、芝加哥大学等,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最高学术级别的(首席)教授。
股改建议 应该遵循股改三定律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最近在多个场合你都在强调“信托责任”的问题,可以详细阐述一下你对此的看法吗?
郎咸平:这首先要从中国的股改说起,股改本身就是缺乏信托责任的股改。股改的本质应该以信托责任为基础。
拿中国的股改和英国的股改做比较,英国的股改是在撒切尔夫人时代,是由罗斯查尔德家族做的筹划,我们叫做股改三定律:定律一,国有企业股改公司需要有信托责任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定律二,经营好的公司才能股改。定律三,股改过后的上市公司,英国政府为了发挥其对中小股民的信托责任依然保留着一股黄金股。这股黄金股的作用就是在股改后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伤害中小股民利益的行为,英国政府对此具有否决权。
可以看出,定律一强调的是上市公司的信托责任,定律二、三则是在强调国家的信托责任。坏公司的股改伤害了股民的利益,且政府完全退出。因此,当前大小非在政府这么严格的限制下依然绕圈子伤害股民,违规减持,这就是缺乏信托责任的表现。
上述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国内的股改是一个不重视上市公司信托责任的股改。
2006年股价上涨的原因不是由于股改,而是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投资营商环境急速恶化,大家把应该投资而不投资的钱投入到股市,造成股价大涨。这是股价一直上涨的原因。
后来便提出股市有泡沫,要打击投机。但请问,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英国、美国政府有打击过泡沫吗?如何判定泡沫呢?我自己是财经专家,都不敢说什么时候有泡沫。打击泡沫是放弃了信托责任,没有替股民着想,替股民赚钱是一个正大光明的政府职责,不需要隐隐藏藏,更不需要打击。
南都:但如果股市的上涨是在非理性繁荣下的上涨呢?
郎咸平:我们可以把当年美国互联网时代的泡沫理解为非理性繁荣,但美国的证监会从来没有打击过股市,他们只是针对这种泡沫去打击不法交易,专门抓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从来不打击泡沫。政府打击不法交易,目的是保护中小股民,这是政府的职责,政府的信托责任。
南都:现在股改已基本完成,你觉得应该如何去弥补股改中的不足?
郎咸平:在股改过程中,政府的干预是很重要的,目的是保护中小股民。目前监管层也陆续出台了如大小非减持指导意见等条款,虽然还不够充分,但至少是朝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走出这一步隐含的意义值得我们注意。
我建议政府向所有经过股改的上市公司购买一股黄金股,具有直接否决权。我认为,现在亡羊补牢还来得及。
监管原则市场化不是政府完全退出
南都:你认为目前我国的监管机制需要怎样去完善?
郎咸平:当前,很多专家学者都误解了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在他们心目中,市场化就是政府什么都不需要管,政府应该完全退出市场。但我们从英国政府的股改可以看到,市场化的本质应该是以一个严刑峻法的游戏规则来逼迫你不得不承担信托责任。
无论是现在的主板、中小板还是将要推出的创业板,一旦缺乏信托责任,到最后全部是中小股民买单。这里我要指出,我们的创业板推出后,监管比其他东西都更重要。目前来说,我们的监管做得非常不到位,监管部门常常误以为监管就是打压股价,不让市场有泡沫,其实监管就是打击不法交易和保护中小股民,前者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股价。
南都:你认为监管层应该是何种角色定位?
郎咸平:与美国相比,国内监管层对监管观念的理解以及监管手段尚不到位。证监会存在的目的是在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前提下,打击幕后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对新基金发行、新股上市等审批工作,可适当下放。
目前来看,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公司的监管比过去要进步,但我认为其整体思路还不到位。比如,为了防止股市泡沫,从去年5月开始证监会禁止新基金发行,这样做本身就已违反监管的本质。
监管方法 证监会权力也需要制衡
南都:你对打击内幕交易方面有何建议?
郎咸平:美国证监会规定,假设今天下午3点公布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消息,3点以前凡是带动股价上涨的任何交易都是内幕交易。证监会只要抓到一笔或者两笔,就会动用国家力量进行控诉,并做出极端严厉的惩罚。这叫做“核威慑”的监管制度。中国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思维还较落后。
同时,美国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的罪行是辩方举证,涉嫌内幕交易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罪则可能被判定为内幕交易罪。美国实行的是“有罪推定”,而我国目前还是控方举证,这就增加了查处内幕交易的难度。
此外,证监会如果权力过大也会造成某些官员陷入内幕交易,这就需要有完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去制衡证监会的权力,交易所也必须及时提供异常交易数据,供证监会监管举证。
南都:在对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监管上应该如何去完善?
郎咸平:基金公司如果大量买卖股票,定会造成股价大幅波动,这就很可能触犯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罪。如上所述,只要涉嫌内幕交易,基金公司就要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此,在美国,基金公司在买卖股票之前都会做很严格的基础研究,对市场进行研判,根据自己的判研报告再买卖股票就可以为自己的清白举证。正因为如此,美国基金公司基本上是在做长期投资,如果随便买卖股票,就很可能会涉嫌内幕交易。
另一方面,基于长期投资目的基金公司就会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就会对上市公司施加压力。在此压力之下,监管层的一系列配套措施也会随之而来。
南都:新上市的公司如果出现上市财务报表造假的情况,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郎咸平:有关上市的各个部门都要负担责任,包括上市公司职业经理人和承销商。如果违法,对承销商和上市公司负责人最严格的惩罚是坐牢,承销商、投行也可能被永久取消市场准入。
此外,证监会对会计机构及其他所有的中介机构都要监管。只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相关部门司才会努力去加强监管。(记者 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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