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主张“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5%减至30%”的提案遭受到密集炮轰,质疑者声称,“张茵只代表她所处的富人利益集团”、“给富人减税加剧贫富分化”。
远距离观察此事件,这只不过是民众的仇富心理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的最新体现罢了。改革开放过程是伴随着一部分人利用“双轨制”等诸多体制漏洞实现了“先富”,而部分官员贪污腐败的“一人升天、仙及鸡犬”现象以及垄断企业利益集团的超额利润,都使得中国多数富人带有无法抹去的“原罪”。
仇富心理的存在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也在某种程度上能使政府加大对贫富分化现象的关注,但作为一种根本上非理性的心理,它也会在某些时候成为政策正确制定的阻碍。而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就是一例。
实际上,张茵所称“国内对富人征税比率过高”的情况的确存在,尤其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中,体现得更为具体。
如果一位年薪5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员在中国香港工作,其边际税率为7%,应纳税额25000元;若在内地工作,边际税率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中国目前个税税率为5%-45%,为每级递增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元。最高税率45%的标准高于美国的35%,英国、法国和日本的40%。也许一两个富人“出走”对中国来讲并没有什么损失,但如果超高的税率影响到数以万计的高端人才留在何处,以及跨国公司将总部设在何处的决定,这对中国整体经济的影响可就大了。正如有支持张茵的网友提到,“中国要发展,就必须让富人来中国,不能只看到那5%的‘蝇头小利’。这样雇佣的工人就多了,生产的东西也多了。”
换句话说,降低富人的税率,可能使富人避税所导致的税收流失更少。低税率会促使国内更多的富人产生、国外的富人也会更多地到来,税基的扩大反而可能带来富人个税整体收入的增多,这不就是开放经济体的“拉弗曲线”吗?
而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与降低富人个税税率并不矛盾。解决办法很简单,将最高个税税率降至30%的同时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也许是5000元/月,也许是8000元/月)。这种方式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不仅起到了累进税率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同时也增加了普通民众的可支配收入,鼓励了富人及其公司来华经营。
此轮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所谓的“仇富”争论上,如果提倡减税一方失利,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中国当前主流意识形态已经为市场经济道路设置了障碍。(李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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