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一日电 题:中国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中新社记者 赵胜玉
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制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其实早在去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为人们勾勒出了中国环境经济政策路线图。而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路线图的实施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专家指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在现阶段,中国开展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不仅形势紧迫,而且势在必行。
快速发展的中国经济,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并且已经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据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估算,中国二00七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百分之六。许多大型重工业项目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并且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缺陷,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而中国现有的环境纠纷解决途径主要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调解,污染受害者不仅需要承担高昂的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在索赔过程中困难重重,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专家认为,现实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发达国家较为完善的环境保险制度也为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目前,在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和保险制度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数据表明,目前全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费已超过二十亿美元。
专家认为,环境责任保险是一项利在社会、惠及百姓的制度:
一是可以降低纠纷成本,维护公众利益;二是有助于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三是有利于市场的完善;四是有利于扩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参与主体。
专家认为,当前建立绿色保险制度应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一是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确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在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二是明确现阶段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标的以突发、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直接损失为主;三是环保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建立环境事故勘查与责任认定机制、规范的理赔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
专家指出,此次“绿色保险”制度的出台,是继二00七年推行“绿色信贷”以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绿色信贷”已经取得了阶段性、局部性的成果。“绿色保险”同样会成为一项经济和环境“双赢”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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