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2008年01月21日 1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21日电 《劳动合同法》今年开始正式实施,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今日强调,有些用人单位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终身雇佣”、“铁饭碗”,这是对法律的误读。
在劳动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尹成基表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用人单位认为通过在法律实施前集体裁员、重签劳动合同等做法就可以划断劳动者以前的工作年限,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甚至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终身雇佣”、“铁饭碗”,这些认识和做法是对法律的误读所导致的。《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就业的稳定性,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尹成基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即使当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也改变不了劳动者连续工作的事实。当劳动者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就是说,不存在“铁饭碗”问题。(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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