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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终结不分红历史 专家:分红比例并不高
2007年12月13日 09:57 来源:国际金融报

  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新闻称,已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至此,国企十多年不分红的历史结束,在今年央企利润达到万亿之时,国企分红正式启动。

  《办法》规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其中,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等。

  按照《办法》,国企分红的比例将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3年后再定。国资委监管企业上交红利的程序需经过国资委、财政部两道关口,而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交红利,则由财政部直接审核。

  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表示:“就目前而言,各类央企的分红比例并不是特别高,政府可能出于对未来几年央企将进一步市场化的形式来考虑,虽然今年央企的利润相当高,但是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增长逐渐放缓,央企的盈利在未来几年可能会有走低的趋势,所以这样的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对于第一类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10%的分红比例规定并不是很高,这些行业每年产生的利润是相当高的,所以其实分红比例可以更高一些,但是这是一个初步的设定,考虑到诸多因素,所以一开始不能定得太高;第二类竞争性行业5%的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这些行业的竞争还不是特别激烈,未来将进一步推向市场;而军工企业因为还没有市场化,国家对于其究竟如何改制也并不是很确定,这些企业还是要处于国家的基本控制之下,盈利并非是主要目的,所以会视未来几年的具体情况而定。

  此前,财政部和国资委相关人士都曾表示,今年试行范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将减半收取,从明年开始将全额按照这一标准收取。财政部预计今年收取的总金额为170亿元。(记者 付碧莲)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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