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中共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中国青年报》今天刊载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何德旭的文章指出,如何避免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出现的马太效应,切实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文章指出,在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增长的不均衡性也日益凸显。特别是由于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较大和渠道、制度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财产性收入的不均衡增长格局。巨大的存量财产差异,必然导致财产性收入(流量)的巨大差异。近两年来,股市、楼市的繁荣更加放大了这种效应。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扩大,但不可忽视的是,这部分收入的流向却极不均衡,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
在现阶段中国财富已经经历了一个快速积累和高度分化、收入差距和财产分布差距已经较大的情况下,一小部分人会因为财产的数量优势和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渠道更加容易地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流量收入的增加又因为这些人较低的边际消费倾向,会更多地以金融资产等财产形式存在。在这样的循环中,极易产生“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
文章指出,事实上,中央在肯定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也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创造条件”就预示着要从制度和体制上避免马太效应,维护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这一点,也已经非常明显地体现在十七大报告中对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提法的变化上。十七大报告首次在初次分配问题上引入公平概念,蕴涵着收入分配制度方面的重大变化,意味着要调整和改善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要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改善初次分配结构。这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将为防止初次分配收入差距过大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从而保证广大群众在有更多的劳动收入用于消费外向财产性收入转化。
除此之外,还要从法制、市场、环境等方面为保障和增加广大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要从法律和产权制度上保证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阶层的财产。要通过税收杠杆区别对待不同来源的财产性收入,纠正和防止财产性收入增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马太效应。要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要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快金融产品创新,降低投资门槛,拓宽投资渠道。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居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2003~2006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2%。2006年,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61857亿元,年均增长12.2%,人均储蓄存款余额12293元,年均增长11.7%。这两项指标年均增长速度均超过了GDP年均增长速度。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渠道的拓宽,财产性收入将呈现出更快增长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