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7日电 题:权威专家解读《能源法》:特殊能源企业应担责
作者 李妍
历经近两年时间、几十次修改,备受关注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终于于日前揭开面纱。这部洋洋洒洒近两万字的中国能源领域的“宪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能源法:基础大法脚步渐近
“《能源法》是能源业的根本大法。”能源专家、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这样形容这部中国能源领域的基础大法。
据介绍,《能源法》作为一部纲领性和政策性的法律,对现行能源体制进行了法制化的描述,对现在还没有界定的行为从法制上进行增补。
对于目前已经公布的意见稿,董秀成认为已非常全面,已将基本的原则和框架进行了很好的界定。 但未来仍需各种专门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落实能源法的总体目标。
至于《能源法》的最终出台时间,董秀成认为最早也要在二00九年。
能源储备:填补空白之重举
一直以来,中国在能源储备方面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而此次公布的《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了能源储备。
“这些年来,中国一直都在搞能源储备,但相应的法律缺失,因此急需从法律上进一步完备。”董秀成说。
“能源储备体系主要包括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储备是为了应对石油供应中断导致的能源安全问题,商业储备是为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变化,对此,政府也会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偿。”
能源部:成立与否,明年终见分晓
自《能源法》拟定之日起,是否建立能源部来进行专门的能源管理就一直广受关注,对此,董秀成表示,坚决主张建立能源部门。
他说:“建立能源部能够将目前分散的能源管理环节集中,将业务从上、中、下游统一进行整体管理。”
“同时,包括各大能源企业的领导在内,在人事方面也要进行集中管理,以便提高能源利用和管理的效率。”
但是,董秀成也表示:“就目前公布的《草案》,还看不出是否会成立能源部,最终能否建立,仍旧取决于中国政府,而这最早也要等到明年才能知道。”
特殊能源企业应担责
目前中国国内的能源价格普遍偏低,与国际市场能源价格挂钩,是改革方向所在。此次公布的《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能源价格以市场调节为主导。
此外,除了市场化趋势,在《意见稿》中还提出能源企业的社会责任,董秀成说这是中国能源业的新亮点。
“因为能源企业不光要承担盈利创收的经济责任,还须履行社会、环境、政治等责任,并且特殊能源企业的责任要大于一般能源企业。”
对于特殊的能源企业,董秀成说,《意见稿》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是也不外乎是一些大的石油公司、煤炭企业、电网、电力等企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