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在机场设立独立于各方的机构或人员,接受乘客有关航班延误的投诉,负责调查,公布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乘客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时进行仲裁。
曾几何时,中国媒体上出现了一个新名词———“霸机”,指那些在航班延误或临时变更后,强留在机舱内或采取足以影响航班起降的行为。但近日春秋航空公司制定了一份“黑名单”,将那些情节严重的“霸机”者列为拒绝服务的对象。对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媒体已发表不少意见,但对的确存在着“霸机”者的事实却并无异议。
显然,“霸机”现象的存在,是春秋“黑名单”应运而生的主要原因,那么为什么“霸机”会愈演愈烈,并且出现了领头或起主要作用的“霸机客”呢?我认为,根子还在民航管理部门。
在管理部门公布对延误航班赔偿的规定后不久,我根据自己的经验发表过意见:
影响航班准点起飞的主要因素有上百种,但这些因素大多是不公开的,不用说旅客,就是其中某一方面,如航空公司,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弄明白。如没有一个权威的、公正的机构负责调查,肯定无法得出正确的、可以为各方面所接受的结论。而有些因素如果没有马上调查,就再也无法查清。涉及的各方面都有自己的利害关系,如果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岂能保证他们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的信息?
处于最弱势地位的无疑是乘客。他们大多是临时聚集起来的,航程结束后就各奔东西,他们既不是一个整体,也没有一致的利益,有人较真,有人却不当一回事,有人愿意息事宁人,有人会提出过分要求。更可怜的是,他们无权查询有关资料或记录,根本不了解事实真相,只能接受“有关方面”愿意告诉他们的结果。
从有关报道看,一些乘客的行动的确显得“过激”,甚至已经明显违法。但我也要问一下,要是完全依法办事,遇到航班延误应该向谁索赔?如果航空公司不理不睬,强词夺理,隐瞒真相,欺骗乘客怎么办?如果与航空公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怎么办?而且,有几位乘客耗得起这样的时间和精力?
如果管理部门真想维护乘客的权益,真希望提高航班的准点率,就应该考虑由谁和如何落实指导意见,而不是发一个文件完事。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在机场设立独立于各方的机构或人员,接受乘客有关航班延误的投诉,负责调查,公布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在乘客与航空公司发生争执时进行仲裁。真能如此,乘客遇到航班延误,只要投诉登记,放心回家,静待结果;而航空公司、机场和有关方面也能各负其责,从而促使他们各司其职。
遗憾的是,管理部门并未接受这样的建议,至今没有专门受理及处理旅客投诉航班延误的机构,也没有对逃避责任的航空公司作出应有的处罚。“霸机”事件虽已不少,但除了其中个别人的行为过激甚至违法外,都是事出有因,而其中绝大多数人只是为了讨回公道。请问,报道过的那些航空公司作出赔偿的事例中,有几次是航空公司主动的?有几次不是“霸机”的结果?
但春秋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不作赔偿是有言在先的,是旅客通过购票而接受的契约。照理,因得不到赔偿而对春秋航空“霸机”属旅客违约。问题在于,如果春秋不采取列“黑名单”的办法,民航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会不会为春秋处理“霸机”者?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可由法院判决,但春秋公司此举是出于无奈,却是不争的事实。
依照民航管理部门的规定该赔的赔不到,按双方契约不该赔的却非要赔,这才是“霸机”现象的根子。那么该由谁来解决,如何解决呢?(作者:复旦大学教授 葛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