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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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让税收“侵蚀”工资收入
2007年11月28日 14:10 来源:广州日报

  据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介绍,预计我国2007年全年财政收入总规模可达5万亿元。今年前三季度财政收入同比增长31.4%,增长幅度比去年同期高6.8个百分点(11月26日《上海证券报》)。

  前不久,《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出版发行。该蓝皮书指出,1990年至2005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则从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新京报》11月23日)。

  两条消息,表面看起来似乎毫不相干,但如果以“工资”为纽带的话,两者却有密切联系。因为它们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同一个问题,即财政收入和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都在大幅上扬,而职工工资占GDP的比例却在不断下降,而且下降的幅度比较大。

  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向资本所有者倾斜,从而出现了“利润侵蚀工资”的现象。也就是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长不仅没有带来员工收入的同步增长,反而直接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即便工资增长,其增长幅度也远不及经济和企业利润的增长幅度。根据资料显示,日本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其工资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这一过程大概用了30年时间;而从1978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也高速增长了30年,可工资却仍然只有美国的1/20、日本的1/24。在制造业领域,我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

  二是由于国家财政收入近些年来超常增长,出现了“税收挤压工资”的情况。近年来,政府税收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在增长,远远超出了平均10%的GDP增速,更超出了人们的收入水平。不可思议的是,从1990年到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却下降了12%。同时,个人所得税却有65%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收入阶层竟然成了绝对的纳税主体。

  如此一来,在利润、税收的双重打压下,工资占GDP的比例焉能不降?这种有利于企业、倾向于国家,而很少考虑劳动者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既不公平,也不公正,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的要求,显然,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李建波)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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