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议中的资源税改革在降低浪费、平均收益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方面仍存在困难。深化能源格局优化还需依靠明晰产权、鼓励创新等措施。
据《东方早报》报道,11月13日,在“2007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透露,中国正考虑将资源税的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改革方案已基本成熟。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开采为课税对象,承兑对资源消耗的补偿义务,为实现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而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的资源税课税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此外,地上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土地资源等也通过其他相关资源税费实行有偿使用。
降耗削峰意义积极
从“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就是从“占多少,缴多少”,改为“赚多少,缴多少”。之所以进行这样的调整,是因为有关部门希望更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平衡资源质量差异所造成的收益差别;使开采优质资源的企业多纳税,开采劣质资源的企业少纳税,实现某种利益平衡,从而通过建立税收调节的公平机制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谓“优质资源”,就是含量高、质量好、开采成本低、靠近终端市场的资源,从市场角度而言,就是开采利润更丰厚的资源。
目前,无论是煤炭企业、石油企业,还是其他矿产资源开采企业,最大的浪费是井下的浪费,也就是采收率低造成的资源浪费。
有资料显示,中国矿产资源浪费触目惊心,总回收率只有30%;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也仅有35%。此外,我国大中型矿山中有43%没有开展综合利用。中国很多企业在资源开采中采用“吃白菜心”的办法,将最好开采,开采成本最低的资源挖出来了事,将大量的宝贵资源浪费在地下。
从理论上而言,这一改革可能提高资源的开发效率和采收率,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从而降低资源浪费。
调整资源税征收方法的另一个目的是平衡收益,削减油品涨价带来的收入高峰。最近国内上调油价,有媒体质疑中石油、中石化在国内拥有大量资源,开采代价极低,却希望按照国外的油价来作为国内定价依据不合理。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税制问题。石油在国内开发要缴纳探矿权费,但每平方公里每年仅收100元;缴纳采矿许可权费,每平方公里每年收1000元;然后缴纳资源税,每吨石油14到30元人民币。一吨原油相当于7.389桶,换言之,在一桶售价90多美元的石油中,要缴纳的资源税大约为0.25至0.5美元,这些税收像是象征性纳税,却按照国际现货市场的低硫轻质原油定价,很不合理。如果按照销售价格来计算资源税,就可以更合理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深化执行面临考验
必须认识到,这次改革尽管在促进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方面有积极意义,但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浪费资源主要是矿主短期行为所致,今天不知道明天这个矿还是不是自己的,政府还让不让自己继续开采,换了市领导县领导还认不认账,他们对于一个朝不保夕的资源怎么可能从长计议来开采?怎么可能采购大量现代化的采掘设备来提高采收率?换了谁,谁不是先吃完白菜心再说。如果让矿主们对自己拥有资源的利益真正能够实现长期化,让他们不必担心政策朝令夕改,也许对解决他们的短期行为将更加有效。
此外,从“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给税务征管机构带来了一次空前巨大的考验。过去“从量计征”,好赖有一个“国储委”、“省储委”把关。尽管矿主们“使钱走路子”,尽量少批一点储量,可以逃点资源税,但是总还有个“量”可以作为“计征”依据。但是以后“从价计征”,如何估价却成为巨大的难题。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杨志勇研究员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表示,在同一个地区,同一种品位的资源,由于地下开采条件、地质条件、运输条件不同,生产成本也会有很大的不同,如何进行“从价计征”?如何进行公平计价?还需要深入工作。
总之,新的计税方式对于资源价值的科学评估,对矿产品质量价值和不同市场价格的追踪体制提出了艰巨的要求,我们不能不建立一个有效、公正、廉洁、科学的资源价格评价体系是这一税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保障之一。
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调整资源税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性产品价格的水涨船高,必定会对相关产品价格和整个物价产生推动作用。但是,从全社会角度看,这种影响虽然提升了资源性产品价格,但也在客观上鼓励了勘探开发非优质易采资源的深化作业型企业,并激励更多的企业去开发替代型资源。
□韩晓平(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