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穿人缝,观景找人空,镜头里全是陌生人的笑容”。在刚刚过去的“十一”黄金周里,但凡是出门在外的人,看到的大都是人满为患的“一锅粥似的全民运动”。每当黄金周结束,伴随已经出现的交通拥堵、服务降低等问题的出现,以及可以预见的节后商业“间歇萧条综合征”,取消黄金周,代之以“错时休假”或“带薪假期”成为许多专家的呼声。
的确,“黄金周”在设计之初,就是作为刺激消费的“GDP推手”出现的。每次的7天长假,也确实曾让各路商家赚了个盆溢钵满。但近两年,黄金周“狂入账但没有含金量”的“虚火”实质日益凸显。一方面,赶集式的旅游和出行透支了各项资源,脉冲式的人流导致了交通瘫痪;另一方面,一次次的血拼造成了零售业疲软,数日火爆换来的是长时间痛苦的“赋闲”。更关键是,排山倒海式的全民总动员实际上只起到了把社会消费“挖个坑”,换个地儿“堆座山”的作用,平衡下来全年消费总额增量并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将假日经济进行到底成了课题,“小黄金周”、“错时休假”以及“带薪假期”都成了备选方案,似乎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把需求释放出来。
然而,我们似乎忘了,假期之所以为假期,最重要的是人的休养生息,这既无关某山某水的风光旖旎,也无关一时一地的假日经济。合理休息天经地义,凭什么追问休假能贡献多少GDP?一个劲地讲究黄金周的“财源滚滚”或“金光渐黯”,只能证明我们的初衷实在是急功近利。而黄金周最大的软肋不是“人工淡旺季”,而是损害了福利假期本应给人们带来的幸福感。如果说,合理假期只能以“拉动内需”的名义出现,那么注定会到来的过度商业开发只能让每个人享受到的实际福利大幅缩减,再长的假期,也都成了被磨损的“目的性时间”。
换个角度来看,就像在不少单位,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成了“最终收入”一样,“法定假期”的“法定”在很多情况下是多数人休假的“保护伞”和“标准线”。虽然“带薪休假”早在1995年即在《劳动法》中出现,但由于具体实施办法的缺失一直处于有名无实、无法落地的状态。而在社会竞争异常激烈,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员工福利体系与休假机制均不健全的情况下,看上去很美的“带薪休假”与“错时休假”,实际上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却相当难以普遍实现的“自由选择权”。“带薪休假”作为员工应享的权利和待遇尚未实现,更何谈成为黄金周的替代篇?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即使是倍尝拉练式的艰辛,也绝不舍得放弃那摩肩接踵的7天,再高强度、再低水平,毕竟也是自己最终能够得到的“社会福利时间”。
黄金周成“粥”了,是因为对“黄金”的要求“太过”了。什么时候假期真正还原成了与民休息,“带薪休假”、“错时休假”有了切实的法定话语权,我们才能跟“黄金粥”说再见。(毛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