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对各种市场垄断行为做出了规范,那么对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又该如何反?我们采访了《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汉洪——自然垄断、行政垄断怎么反
自然垄断
谨防管制者被牵着鼻子走
吴汉洪介绍说,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自然资源限制,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没有竞争者的状态。比如一个中小城市只有一个机场,机场就成了自然垄断实体。这种自然垄断的企业规模和成本成反比。一个中小型城市有一个机场完全可以满足当地的空中运输,建两个机场无疑会构成资源浪费。因此,反垄断不能简单地反,要考虑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目前,我国对自然垄断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由政府进行管理审批,主要有三种手法,一是直接进行价格管制;二是通过管制产品供给量来调节价格;三是行业进入或者退出管制,通过调节企业的数量来防止恶性竞争、平稳价格。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管制。
那么为何老百姓总觉得政府核定的价格过高?吴汉洪认为,主要是价格审定中信息不对称,政府难以对企业的真实成本进行审定核算。“严重的时候政府甚至会成为管制俘虏,管制者被被管制者牵着鼻子走。这是目前政府面临的价格审定困局。”
不过,自然垄断行业也不是完全没有引入竞争的可能。“比如机场是自然垄断的,但机场里的餐饮、纪念品销售等行业完全可以引入一两个竞争对手来降低价格。”吴汉洪表示,政府应从这些方面规制自然垄断,把实惠还给百姓。
行政垄断
期盼多种规制管理手段
新出台的《反垄断法》主要从四个方面架构,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兼并以及行政垄断。其中行政垄断主要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共组织实施的垄断行为,包括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肯定要反,之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现在的《反垄断法》都有细致的陈述。行业垄断则要全面考虑。”
吴汉洪说,对行业垄断《反垄断法》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商品和服务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其合法性得到承认。但也明确“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应当说,新法律对行政垄断是进行有限制止。
他认为,仅有一部《反垄断法》是不够的,还可以引入多种规制管理手段。比如可以通过听证会使价格审定透明化,借助舆论监督促进价格审定合理化。当然,从根本上讲,还是逐步引入竞争。(郑满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