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紧通过吧。”几乎每一位接受过《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参与过《反垄断法》起草、修改或论证的官员、专家都这样表示。
在8月25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该法草案进行分组审议的时候,与会人员也都表达了同一个愿望:希望该法在此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从1994年《反垄断法》就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今天三审建议表决通过,这部“经济宪法”每一步进展都成为了焦点。
2006年6月,该法草案首次进入立法程序接受审议,当时围绕行政垄断等三种垄断行为、反垄断机构等问题,社会各界给予高度关注。但是,当时对于行政垄断去留的问题在专家、立法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存有分歧。最后,该垄断行为以专章形式出现在文本中。
2007年6月,距离初审整整一年之后,草案再度进入社会视野,在行政垄断和反垄断机构规定基本定型的前提下,竞争与公平、大型国企垄断等问题再度引发争论。不少关注该法者结合电信等行业现象提出竞争、垄断与公平应在该法中予以区分和明确。最后,“要防止集中垄断,又要允许做大做强”成为基本定论。
2007年8月,草案曾有的争议焦点不再,社会各界围绕其达成基本共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作关于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与会人员在审议中都表达了“尽快通过”的希望。
同时,与会人员建议要加重法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以增强该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
“当然,草案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这些都已经是细枝末节的问题了。”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委员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任何法律的出台都不可能做到完美,在将缺憾降到最低的情况下,“希望尽快出台”。
曾经参与该法起草的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告诉本报记者,虽然该法还存在不少值得商榷之处,但是每个阶段有每个阶段的重心,在该法走到目前这个阶段的时候,“出台变成了重中之重”。(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