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8月21日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先生一方面说“食品价格上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又解释:据国家统计局测算,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生活每人每月增加支出12元左右。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每人每月增加收入146元),农民现金收入增长13.3%(每人每月增加收入52元),因此大多数居民家庭可以承受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
我认为,前一句话不过是不得不说的官样文章,后面的解释才真正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真实态度:涨价是大多数人可以承受的。
“涨价大多数人可以承受论”可以是一种商业定价原则,也即一种商人原则,但当国家管理部门采用这样一个原则,则是一个可怕的谬误。商人作为一个商业主体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是个人面对所有人的关系,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客户选择思路,将价格制定在让所有人可以承受,或让大多数人可以承受,或者只让少数乃至极少数人可以承受的程度上,比如销售一件古董的商人可以把价格定在只能让极少数人接受的昂贵水平上。但是,这样一种商人原则成为了政府的原则,就不仅谬误,而且可怕。
政府与商人不同,既不是商业交易主体,也不是个人性的法人机构,而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因此政府没有选择国民的权力,它是全体国民共同所有的管理者。共和制度与帝王制度的重要区别在于,共和制度不可以按照一部分国民可以、另一部分国民不可以的逻辑制定国家政策,帝王制度则通常将国民分为贵族与平民乃至贱奴,可以按照一部分国民可以、另一部分国民不可以的逻辑制定政策。作为一般食品的价格,政府不能按照一部分国民可以承受、允许一部分国民不能承受的逻辑进行控制和调节,这样的逻辑本身不仅违背了政府的现代属性,而且更把自己置到了商人的地位。
从政府没有选择国民的权力说,在一般食品的价格控制问题上,政府必须面向全体国民,而不能将国民分成多数、少数这样两个部分。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所必须遵循的逻辑只能是木桶原理。一个木桶可以装多少水,不是决定于最长那块木头,而是决定于最短那块木头。一般的食品是人人必须要消费的,这种消费是维持其生命的基本需求,它不因为是富裕的人就可以消费,贫穷的人就不可以消费,不然,这个国家就将有“少数人”因为食品短缺而营养不良乃至饥饿。在中国,“少数人”是多少?不仅是几百万、几千万,可能一不小心就是上亿。从政府管理和基本的人道主义要求来说,一般食品的价格恰恰不是决定于那些“大多数”,而是决定于这些“少数人”。朝鲜一饥荒,世界瞩目,中国一吃不起肉,这“少数人”就是N个朝鲜。
正因为一般食品价格的承受程度只能决定于“少数人”,所以,在当前社会贫富分化的背景下,曹长庆先生的收入增长数据就毫无意义。至少在分析一般食品的涨价上,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收入增长总量和平均数是没有经济参考意义的。当前中国有两个显著的收入症结:一是贫富分化,国民收入增长集中在富裕阶层,社会贫困阶层的收入是低增长乃至没有增长;二是虽然国家一再出台工资增长政策,但并不是泽被全民,而只是涉及国家公务人员以及准国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养活了更多人口的私营企业、商贩、农村乃至外资企业,更不用说大量失业者和待业者,他们基本与工资增长政策没有直接的关系。在这样两个症结之下,不管统计部门怎么挖空心思统计,对“少数人”一般的吃肉来说,只要是总量和平均数字,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从猪肉开端的全面的食品涨价在中国目前的经济信息体系下,到底是什么原因和机制,还是很吊诡的谜。如何弄清这个谜是国家有关部门和经济学家的事,曹长庆先生的话至少说明政府有关部门承认了“少数”老百姓已经吃不起肉,这是当下紧迫的实际。承认这个实际,却将这些“少数人”划到国家有关部门必须解决的可以承受涨价人口范围之外,这是非常可怕的。 (作者顾则徐系知名学者,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