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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食品价格上涨要分清权力边界
2007年08月01日 08:57 来源:新京报

  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绝大多数商品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市场竞争,涨价是一个正常现象,完全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政府没必要干预。政府要做的只是补贴低收入者,完善社会福利保障而已。

  7月31日《新京报》报道,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等问题,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切实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

  食品价格上涨已经成为比高温酷暑还要热的话题。

  伴随涨价问题日渐突出,深层次的政府权限问题随之出现,诸如地方政府是否应该直接干预价格涨势、水电等资源产品价格是否能够上涨,政府的调控职能又该如何体现等等。笔者认为,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够尽快厘清,那么涨价风潮就将超越简单的食品价格范畴,转而成为引发政府行为越界或者缺位的推动力量,这一点非常值得警惕。

  常言道,“市场归市场,政府归政府”,发改委的通知也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控制政府提价”和限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就是避免地方政府过多地介入微观价格运作中去。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绝大多数商品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市场竞争,而竞争能够保证消费者利益在既定约束条件下实现最优。因此,只要是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由于生产者成本上大幅上涨,即便出现销售涨价现象,对于消费者而言同样也是最优解,否则生产者就会因为价格过低而退出市场供给,消费者反而损失更大,是为经济学的铁律。

  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放弃直接干预价格走势的冲动,比如兰州“牛肉面限价令”。《通知》此时发出,正当其时。

  然而,尽管《通知》的原则正确、指向清晰,却仍有可能会在现实操作中遇到问题,那就是地方政府如何具体履行在物价上涨中的调控职责。

  一方面,如果放任价格的快速上涨与蔓延,将会危及民生;但另一方面,政府并不适宜直接干预价格。一道看似两难的问题因此摆在面前。

  其实,难题可以破解,关键是明确政府职责,到位而不缺位,也不越位。

  政府对于公众经济生活的干预简单说是“管两头”,就是对高收入者要通过征税手段,对低收入者要通过社会财政保障予以扶持,而对中间收入阶层则采取相对适中的税收政策,以此实现社会收入分配的和谐有序。面对任何微观价格波动问题,只要秉承这一原则,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据此,食品价格涨了,政府的发挥调控职能的具体做法,就是在测算物价涨幅对居民影响的基础上,定向提高低收入群体的食品涨价补贴,让低收入者不因涨价而降低生活质量。而对于其他普通消费群体和农产品供给者而言,价格本身就是调整资源合理配置的最好方法。此次食品涨价很大程度上是对前期农产品过低价格的正常反应,涨价将会带动供给的渐渐增加,直至实现价格均衡。

  以此为对照,应该看到一些隐忧。其一,对限制地方政府提价行为,有“原则上”不得出台调价措施的说法,显然,这为“特殊情况”留下了豁口,如何避免地方政府调控职能“越界”成了政策落实的关键;其二,从政策落实归属看,低保居民的保障是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而发改委作为产业和价格的主管部门对此并不具备直接的监督的权限,地方政府的济困责任可能因此而缺位。

  一场食品涨价风潮考验的不仅仅是公众的承受能力,更是政府的应对措施。(陈雪)


 
编辑:席梦婷】
:::相 关 报 道:::
·应对食品涨价 政府管制价格不如补贴低收入群体
·方便面涨价质疑声四起 专家:须警惕"集体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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