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30日电 目前, 一场以福建洪田村、江西长水村、辽宁四平村为先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中国不少集体林区轰轰烈烈展开。“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带来了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生态得到速快改善,农民利益得到快速提高,顺应时代要求,顺乎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发展实际,得到了农民的衷心拥护。
中国有林业用地42.42亿亩、森林26.24亿亩,其中集体所有的林业用地25.48亿亩、森林14.92亿亩,分别占全国的60.1%和57.55%。
同时,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山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6%,在中国2100多个县市中,有1500多个在山区。搞好集体林业特别是山区林业,对于中国的林业发展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山林制度共经历了四次变动:一是土改时期的分山到户;二是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山林入社;三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山林统一经营;四是改革开放初期的林业“三定”。这四次变动,都适应了当时的历史条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
目前,中国集体林平均每亩蓄积仅3.3立方米,为中国平均水平的59%、发达国家的20%;林地的经济产出率更低,亩均仅22元人民币,而耕地为686元。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中国的生态建设和木材安全,而且极大地制约着农民的增收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总体要求。
随后,福建、江西、辽宁等省陆续开展了改革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中共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充分肯定和农民的热烈欢迎。
现在,全国已完成承包到户的林地约5.25亿亩,占集体林地的21%。
大体分三种情况:一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四省已基本完成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正在进行配套改革试点。二是云南、安徽、河北、山东四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正在逐步推进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三是其他省区,正在80个县市进行试点。
虽然集体林权改革还处在试点和起步阶段,但成效是明显的。
一是激发了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改革后,农民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造林育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各种生产要素迅速向林业流动,初步实现了由“要我造林”到“我要造林”的可喜转变。
二是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减免税费、政策性让利和发展林业产业,加上改革拉动木材价格上涨和林地林木升值,使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三是促进了生态保护和建设。改革后,农民对山林资源十分珍惜,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看管很严格,经营很精心,砍伐很慎重,有的农民连挖一棵竹笋都得思来想去。“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为解决山林联防互助的问题,农民自发组建了许多包括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内容的森林管护协会,并逐步形成了跨村屯、跨乡镇的保护网络。
四是促进了山区林区的和谐社会建设。第一,通过调处山林纠纷促进了农村稳定。改革中,江西、福建、辽宁三省分别解决山林纠纷6.28万起、2.2万起和0.77万起,占多年累积纠纷数的94.3%、70%和89.5%。
第二,由于坚持把重大问题的决定权都交给群众,并做到政策、程序、方法、内容、结果“五公开”,有的村组开会议事达二三十次,使之实际上变成了一次以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事情为载体,提高了村民的道德素养、自治水平,使基层官员学会了文明理政,使广大农民学会了依法维权。
第三,改革后,农民实现了安居乐业,开始专注于山林经营。
第四,由于山林经营收益提高,村财实力相应增强,创办公益事业的能力显著提升。
第五,通过时时处处为农民着想,推进改革,服务群众,促进了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转变和履责方式改进。
中国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评价说,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村生产力又一次大解放,是促进农民致富的重大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宽裕、人口充分就业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