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石高速公路首次遭遇公益诉讼,在这里,我们应该追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在“惯”这些机构的毛病,让他们认为,侵犯我们的利益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
有时候,有些钱交得年头儿多了,不但收钱的收成了习惯,交钱的也交成了习惯。这样的例子有很多,与百姓相关而又很少被注意到的,是公路的收费。
路是每天都要走的,经常开车来往的结果,就认为某些公路收费是件天经地义的事情。就我个人的经验看,很多路上都有“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字样,今年是如此说,几年之后还是如此说,仿佛给公路贷款的机构不是银行而是黄世仁的高利贷,此生再无偿清之日。
所以,当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为京石高速公路收费问题奔走、以及北京的两位律师为了京石高速贷款还完还在继续收费的问题,把相关部门告上法庭,其实我是惊讶了一下的。很简单,我从来没想到,曾经路过很多次的那段高速公路,其实早就收回了修路的贷款:根据北京市审计局的一份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昨日《法制日报》)
而根据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披露,接受审计的北京、河北等18个省份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因为尽量多地攫取利益是利益追逐者的一种本能,所以现在出了这样多收钱的事情我并不吃惊。我惊讶的是,居然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件事其实是在侵犯我的利益。
政治学上有两个很有名的说法。其一是“所有的权力垄断最后都是一种信息的垄断”,利用“我就不告诉你”的方式,就能收费收个地老天荒。百姓不是不想知道这些信息,而是这些信息被刻意隐瞒了,如果不通过烦琐的程序,并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你是无法知道到底是哪里出了毛病。所以,这种信息的垄断就成为了信息不对等,掌握着信息的一方自然就财源广进。可能在某些人看来,信息社会的含义就是如此吧。
另外一个说法是“有什么样的百姓就有什么样的政府”,也就是俗语云:全是“惯”出来的毛病。如果老百姓自己不上心,难道指望一些违规收费的地方主管部门主动把利益让出来?只有人们不问就里,把交钱当成一种习惯与必然的情况下,这些收钱的人才会肆无忌惮地侵害百姓的利益。
所以,在钦佩这位人大代表以及为了公益而出手的两位律师之余,我们最重要的是问自己:我们是不是在“惯”这些机构的毛病,让他们认为,侵犯我们的利益是一种理所当然的事?如果是的话,我们作为一个现代社会的公民,是不是缺乏了一点保护自己利益的冲动?虽然这些违规收费机构的公务员也号称是“人民公仆”,但在这件事情上,“仆人”的手却不合时宜地伸进了主人的钱包。如果我们对这些人没有防范意识,最后倒霉的还是我们自己。(散人 北京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