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事件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宗庆后方面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公司员工和经销商团队相继强硬地表明了抵制达能的态度,当年最主要的竞争对手“乐百氏”也公开予以声援;达能方面,除在海外提起诉讼外,还“入乡随俗”地抖落出宗家大小姐当年出国留学等私事,其中国主脑范易谋更说出“你将在诉讼中度过余生”这样让人不寒而栗、近似于诅咒的话。事件的最终结果尚不得而知。不过,对于关心这一事件的人来说,已经有了不少值得思考的地方。
据报道,娃哈哈事件与11年前签订的一份合同有关。合同即契约,而市场经济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契约经济。由此可见合同的重要性。契约的本质用中国话来表述就是:“打开天窗说亮话”、“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以及“一诺千金”等。显然,这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还是很难做到的。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已经20多年了,但是契约精神的缺乏至今仍是个普遍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制订契约时态度随意,易受感情支配,喜欢含糊、弹性和“留一手”,缺乏严格和细致的精神;契约制订后不当一回事,随意违反,不受约束。就娃哈哈事件而言,宗庆后所说的合同“陷阱”,目前还不知道是真的“陷阱”还是双方当时为了某种目的而达成的一种默契。就算是真的“陷阱”,“被算计”的一方在发现自己“受骗上当”时也不可以随意违反或者单方面修改或撕毁合同。否则,就违背了契约精神。有人提请有关管理部门出面废止娃哈哈与达能的合同,更无异于开历史倒车。其恶劣后果将远远大于娃哈哈品牌的垮掉,因为它将使中国失信于世界。当然,所有合同并非一旦签订就不能修改或者废止,但是这需要一个基本的前提,即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一方通过强权等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妥协退让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不仅不符合契约精神,而且还涉嫌违法。对企业来说,如果契约意识淡薄,对契约不心存敬畏的话,那么它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被淹没只会是迟早的事情。
娃哈哈事件还提醒人们:国际资本这个“大腕”不是那么容易“傍”的。国际资本不是白求恩,它们不远万里来到中国,不是为了“中国人民的致富事业”,而是为了能够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它们并非“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只知道给我们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实际上,它们所做的一切都只是为了一个目的——最大限度地“利已”。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些企业却视国际资本如“救世主”,一旦自己被它们所看中,就什么条件都肯答应,什么原则都可放弃。等到发热的头脑开始清醒时,才发现为时已晚。对于国际资本,只有认识到其逐利的本质,我们才可以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才可以不卑不亢,才能够在签订合同时撕开温情的面纱,据理力争,在合作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也绝对不要轻视对方的智慧,玩小心眼,耍小聪明。如果真的想斗法,结果很可能“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娃哈哈引进达能,除了公司发展方面的考虑外,好象还和宗庆后谋求个人权益的合法化有关,也许正是这种难与人言的考虑才导致合同“陷阱”的存在。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11年后他终于为此付出了代价。
娃哈哈事件仍未结束。对于众多合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从这一事件当中获取有益的教训,那么,就算是娃哈哈垮掉了,对社会而言也是具有价值的;否则,娃哈哈的今天就是一些合资企业的明天。(储著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