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事件未有定论其命运值得中国企业三思
卢进勇认为,企业家所能关心的只是本企业的问题,对于整个行业是否会被垄断,是否真的能造成经济威胁,则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努力
如果再给娃哈哈集团总裁宗庆后一个利用外资的机会,相信他在签订合同时一定会小心谨慎,字斟句酌,不再重复10年前的错误。
近日来,备受关注的达能并购娃哈哈集团一事,虽然在媒体上的口水战有所缓解,双方三缄其口,但是通过前一段时间的激烈“战争”,我们可以想象宗庆后所面临的巨大危机。然而,宗庆后并不是惟一为自己的失误而后悔的人。
宗庆后的无奈
达能并购娃哈哈事件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悬念,二者在成立合资公司期间,娃哈哈的一些非合资公司,在没有得到达能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娃哈哈”商标。现今,达能要以娃哈哈违反合同为由,拟以40亿元收购娃哈哈集团旗下的非合资公司。
“这一事件争论的焦点就是‘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问题,而关于商标的使用权问题,早在娃哈哈集团与达能成立合资公司的合同中就有规定。双方既然签有合同,最后就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前外经贸部条法司司长、中国W TO谈判代表团法律组组长张玉卿则肯定地说。
尽管目前外界谁也没有看到完整的合同,但就目前的合同看来并不利于娃哈哈。前纽约总领馆商务参赞何伟文表示:“1996年的合约中指出,娃哈哈除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力,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的权力,转让给达能公司,商标总价值为1亿美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注资),合同中已经明确将商标是使用权转让给合资公司,非合资公司无权使用。1999年5月18日修改的合同也约定双方无论备案成功与否,双方按此执行。2005年10月12日又签订的修改合同,明确法律问题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达能5月9日也正式宣布,已于当日正式启动了相关的程序应对未经合法授权的娃哈哈非合资企业。虽然娃哈哈将积极应对,可是本来寄希望于经销商和民众舆论压力的宗庆后,正在面临有些无情的法律条文。
面对这样的情形,宗庆后只能大声疾呼,当初与达能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经验,娃哈哈商标的价值被低估。可是因为有1996年成立合资公司之初签订的合同以及后来几经修改的合同,他的辩解显得有些惨白。
宗庆后只是代表
如果不是宗庆后自己忧心忡忡地表示,由于自己的“无知”和“失职”,对商标、品牌的意义认识不清,并打出“达能强购民族品牌”的牌,或许达能并购娃哈哈只是众多商业并购案件中,极为普通的一例。
“因为这在民营企业中是常有的事!”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卢进勇解释:“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一般都会选择民营企业中的龙头企业,因为民营企业发展较好的行业,几乎都是鼓励或者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
对于民营企业家急切需要外资却又不做过多思考,卢进勇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他解释说:“主观原因是民营企业家想攀龙附凤,客观原因是早期外资在我国享有优惠政策,同时民营企业大多资金困难。引进外资无疑是解决资金困难的直接办法,成立合资公司享受正优惠无疑是民营企业家的最有选择,可是在引进外资的时候因为民营企业家自身知识水平和当时的市场、政策环境的局限,对外资企业的认识并不清楚。”
“外资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已将中国作为全球战略的一部分,而且早有一整套的渐进式的扩展战略,并通过合资扩大市场份额到驾驭整个行业获取最大利益。”卢进勇在这里提醒一些盲目引进外资的民营企业家。“同时,他们还有自己的智囊团,为他们做深入调查、分析。达能很早就知道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违反合同的行为却没有制止,也是有预谋的。”
要有全球化视野
虽然外资进入民营企业时有各种企图,但是引进外资却是我国的长期目标,也是经济发展的需要。据了解,我国2006年吸收外资虽达695亿美元,只约占全球跨国公司资金6%,引进外资只有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1/3,仅占发达国家人均水平的1/12。
作为需要资金、先进技术和知识的民营企业就更需要外资的加入。“这次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让我们认识到外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意识和全球化的视野,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家在与外资签合同时,一定要设想周全,要有全球视野。”卢进勇感慨。
对于与外资合作已经“吃亏”的民营企业家,卢进勇强调一定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他还为娃哈哈给出了解决方案。他建议娃哈哈重估已经转让给合资企业的品牌,对已经转让给达能的娃哈哈原有品牌重估一下;或用一定的价钱从合资公司把这个品牌买出来,甚至可以把达能51%股份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买过来。
卢进勇认为,企业家所能关心的只是本企业的问题,对于整个行业是否会被垄断,是否真的能造成经济威胁,则需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努力,同时,随着环境的改变,一些曾经不会造成垄断、威胁经济安全的行业并购或许会形成垄断,威胁国家经济安全。(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