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如果遭遇美国针对专利侵权的“337调查”,又难以承担应诉的高额代价,可以采取在国内反诉的方式,以达到“围魏救赵”的效果。昨天在沪举行的第二届企业知识产权论坛上,KnobbeMartensOlson&Bear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士提出这样的建议。
“337调查”一般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初衷是为了保护企业的专利和知识产权。2002年以来,我国企业频遭美国“337调查”,并呈逐年上升态势,仅2005年就有15起。被裁决侵权的相关涉案产品会被限制甚至永久性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损失较为严重。
KnobbeMartensOlson&Bear律师事务所的PaulStewart则表示,无论对于中国还是美国的公司,“337调查”的应诉成本都是高昂的。中国企业遇到此类诉讼时,应该先评估一下自己的专利权是否值这个价钱。如果觉得胜诉的益处还不及诉讼的成本,则可走诉讼外的途径,比如与对方洽商合作,成为其供应商等等;如果评估下来的结果是值得打这个官司,也可采取“围魏救赵”的做法。也就是说,倘若对方在国内有工厂,完全可以采取在国内反诉的方式,毕竟对方对中国的法律也未必了解。(周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