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利息税的初衷是扩大内需,将资金“赶”出银行,用于消费,但效果并不理想。8年来,储蓄存款一路大幅攀升,如今已达16万亿多元。况且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存入银行的钱,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消费结余的部分,还要缴纳利息税,似有重复计税之嫌
不久前,央行加息。虽然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调至2.79%,但扣除20%的利息税之后,实际利率为2.232%,低于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2.7%的涨幅。换言之,存款实际利率已为负利率。这再度引发了公众对于利息税的质疑。一项调查显示,93.7%的民众认为征收利息税不合理。而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亦有吴敬琏等多位政协委员提交取消利息税的提案。笔者也认为,利息税确实该改革了。
利息税于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每年约有二三百亿元收入。2006年,利息税总额为459亿元,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2%。当时的初衷是扩大内需,将资金“赶”出银行,用于消费。然而,利息税开征后,银行储蓄存款并没有停下攀升的脚步,而是一路突破12万亿元、14万亿元,直到今天的16万亿多元。与此同时,消费率偏低的局面仍未改观,老百姓越穷越不敢花钱,越要存钱。这说明,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普通百姓投资渠道少、投资能力弱的情况下,为了应对养老、教育、医疗等不时之需,即便征收利息税,相当一部分百姓还会选择储蓄。扩大消费,不仅仅取决于百姓手里有没有钱,还取决于消费预期等多种因素,单一的利息税征收并不能医治消费率偏低的病灶。
再看利息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讲,存入银行的钱,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消费结余的部分,已经是税后收入。只因为选择把税后收入存入银行,就要缴纳利息税,显然是重复计税。另外,调节收入不应该以“一刀切”的方式,对所有人都征收20%的利息税。这样只会加重中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因为真正的高收入者很容易找到比银行存款回报更高的增值渠道,其资金不一定存于银行,而中低收入者投资渠道狭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往往只能存银行生息。再加上我国税法尚不完善,一些存款大户通过私款公存等多种手段避税,更加剧了税赋的不公平。
由此看来,有必要改革利息税的征收,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利息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围,可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改革中,避免重复征税。再如,可以按利息额的高低,合理确定起征点和累进税率,对高利息所得征收较高利息税,体现公平税负。还有,为了照顾低收入家庭,可推出一些免税的储蓄品种,比如养老储蓄等等,体现差别税率,促进社会和谐。(富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