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各地制定和完善了48项制度,已追缴、拨付和归还专项资金209.19亿元,收回土地或补办用地审批手续4.31万亩,并给予40名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七、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了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注重深化改革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保持了资产质量的持续稳定。同时,审计也发现,一些政策性金融机构近年来大力发展商业性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策性业务的深入开展,部分政策性信贷支持未能完全落到实处,违规操作或超范围经营问题也比较突出,涉及金额共计203.01亿元。如2006年4月至2007年6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兰浩特市支行在已取得该市第三粮库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情况下,仍依据企业伪造的财务报表,向其发放粮食收购贷款2.85亿元,最终造成8236万元贷款损失。
跟踪审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2009年新增贷款的结构和投向发现,部分新增贷款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是中长期贷款占比高、房地产贷款业务增长快、对农业和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还有部分贷款的投向不符合规定。
有关金融机构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10年3月底,中国农业银行已整改90项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3.75%,处理责任人员263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已收回贷款7.03亿元,资产保全38.67亿元,处理责任人员463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制定和完善了82项制度;商业银行制定了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的措施,2010年1季度对农业和小企业的贷款增幅明显。
八、企业审计情况
审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的资产量共计1.2万亿元,占这些企业资产总额的62%。结果表明,这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措施,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结构调整,经营稳步发展。但在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抽查10户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538项决策,发现违规决策30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潜在损失8.33亿元。
二是资产负债损益不实。10户企业资产不实89.13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46%;负债不实80.3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63%;损益不实56.22亿元,占利润总额的5.23%。还有8户企业的50家下属单位通过虚列成本、截留收益等方式,将7.49亿元在法定账簿外核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补贴、代职工出资入股等,个别人员涉嫌职务侵占。
目前,相关企业全部纠正了资产负债损益不实的问题,并健全完善制度538项,对112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
此外,受有关部门委托,审计署还对10名中央企业领导人员、6名省市长和8名中央部门部长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了审计结果报告。对其所在单位和地方存在的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
九、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揭露和查处情况
在以上各项审计中,审计署上报国务院或直接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4起,涉案人员473人。这些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发生的环节和领域相对集中,主要涉及审批、决策、信贷发放和招投标等环节,其中发生在金融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和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这3个领域的有56起,占53.8%。
二是内外勾结牟取私利的“串案”、“窝案”仍较多。如吉林四平九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树岩、李树君两兄弟,伙同当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部分工作人员,采取编造虚假财务资料及收粮凭证等手段骗贷2.66亿元,部分资金被用于境外赌博挥霍等。
三是一些管理较为薄弱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违法违规问题日益显现。在39起金融案件中,有19起发生在政策性金融机构,占48.7%;在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42起案件中,有16起发生在出版社、咨询中心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如卫生部公报杂志社编辑部聘用人员傅捷、傅雪华等,以编辑部名义向全国医疗机构等征订广告,并印制刊登广告和不刊登广告两个版本的公报和年鉴欺瞒领导,2007年至2009年共骗取广告宣传费900余万元,全部转入傅捷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
四是犯罪手法更加隐蔽,呈专业化和高智能化。有的不法分子通过网上银行等便捷平台异地大规模转移资金,有的通过关联企业虚开信用证或增值税发票贴现等方式骗贷,有的利用内幕交易信息或专业知识背景操纵股市牟利。此类案件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很多交易甚至以合法形式出现,查处难度高,涉案金额也比较大。
上述案件移送后,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查处结果将在明年作审计工作报告时一并公告。今年,我们将对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部分典型案件进行公告。
对本次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已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追缴或归还资金941.16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53.38亿元,有790多人被追究责任,还根据审计建议完善了1700多项制度规定。最终整改结果,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各部门和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署依法予以公告。
十、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逐步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研究细化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加快推进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国有金融机构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并着手研究建立债务预算,清晰反映债务收入和支出。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围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着力增强县级财政的保障能力;不断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尽快健全完善定员定额支出标准,严格规范部门预算口径,促进部门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计划安排相协调、中央转移支付分配与地方政府预算编制相衔接。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整合财政资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学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加财政对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把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清理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对上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应尽量减少地方配套;对不同层级政府共同负责的项目,应合理确定地方配套要求,切实保障资金配套需要。
(四)进一步强化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潜在风险。推动地方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纠正违反国家统一政策、有碍社会公平的地方优惠政策;在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底数的情况下,制定逐步清理化解逾期债务方案,落实偿债责任,有效管理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增量债务,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清理整合现有融资平台公司,加强地方政府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集中统一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筹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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