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并非“对症下药”
中国证券报记者:房产税改革能够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吗?
华生:现在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我们当务之急是打击投机需求,抑制投资需求。但房地产税基本不解决投机问题。所谓投机,就是短期买进卖出,因此房产税的税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目前我国房产交易的营业税税率为5%,尚且不能打击投机,房产税的税率更低得多,怎能起到打击投机的作用?
房产税对于抑制投资需求的作用也非常微小间接。从股市来看,上证指数从2001年的2000多点到今年,涨幅也不过20%多,但是房价从2001年到现在已经涨了7、8倍,而房价只要以后一年涨一、二个百分点就够交房产税了,所以现在到处说用房产税来抑制投机投资,实在是太大的误导。
房地产税的真正功能是调节人们的改善性结构性需求。就像汽车一样,对大排量汽车征重税,让消费者少买大排量汽车,房地产税也是这样,让人考虑是否租房不买房,或买小房不买大房。因此,房地产税是长性慢效,不是可以临时随便拿来对付急用的。
中国证券报记者:您认为如果房产税作用不明显,如何才能控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华生:遏制房价不能乱了方寸,要有的放矢,打中要害。投机投资都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牟利。因此,所得类税收可以精确打击,而且完全合理合法,同时操作简便,难以转嫁,社会共识高。
一个是土地增值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限制滥占耕地的行为,并适当调节纳税人的收入分配,保障国家权益。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但此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现在要想抑制投机需求,只要对转让非自住普通住宅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就可以了,像三亚那样的房产投机就没有动力了。
对于投资需求,可以按照每年的通胀率扣减增值额,这样就可以区分投机和投资。一旦对非自住住宅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将根本打击投机和全面抑制投资需求,真正恢复住宅的基本消费功能。这样,靠投机投资需求拉动的热点城市的房价会迅速全面降温。
另一个税种是个人所得税。2006年国税总局在《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二手房交易个税既可以按照交易额的1%征收,也可以在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及相关费用后,按照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这样的规定实际上鼓励了投机和投资,只要二手房交易个税全部再按照20%的税率征收,投机投资就基本没什么空间了。
在二手房交易方面,对于现在全国盛行的阴阳合同,要严格执法。对于那些签约价格低的房产,可以采用公示和竞价制度,就可以有效防止阴阳合同的出现。
在对投机投资加税的同时,也要减税。个人自住房的营业税、契税就应大幅降低,这样方便居民调剂住所。流转税容易转嫁,对限制投机投资本来就作用有限。
楼市制度变革的核心和难点是土地制度,因此需要总体规划、名正言顺、有序推进,一定不能草率从事,乱了章法。在步骤上要先易后难,先动增量,后动存量。先从打击投机需求、抑制投资需求开始。一旦房地产市场真正全面降温,就可以给管理层留下足够的时间和主动,逐步解决整体制度变革包括房地产税怎么开征的问题。有人说,房产不让炒了,社会闲置资金去哪儿?这太好办了,可以去实业啊,另外也可以去股市,那是专为投资设立而且也容忍投机的地方。我们的制度应该引导资金从房产市场转移到实业和证券市场。总之,房产税这个概念含义不清,副作用大,临时性强,我个人认为还是要回到中央决定的物业税即房地产税的概念,从容规划,师出有名。楼市改革绝不亚于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事体兹大,关系到今后几十年的城市化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谋定而后动。(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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