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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领域:民间资本“突围”不易
“新36条”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并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能源问题专家管清友表示,石油天然气是个特殊行业,非常重要,政策在放开过程中要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石油安全如果光靠“三大家”,对于它们压力也很大,如果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可以增加我国的石油安全。
昨日下午,恒信钻石机构创始人、董事长李厚霖在微博上简短地发了一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布支持民间投资‘新36条’”。
马上有博友回复道,“霖兄的春天来啦,可以投资石油,又不会像煤矿那么危险”,但另一博友用简单的“sofar”(还远着呢)作为对这一意见的回应。
事实上,目前石油的市场格局便已决定它是一块“难啃的骨头”。有关资料显示,尽管中国石油消费市场化程度在提高,但石油供应仍处于过度垄断之中。
国金证券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中石油主要从事原油开采等上游业务,而中石化以中下游业务为主;按地域划分的话,南方大部分地区归属中石化,北方大部则由中石油控制。
目前比较好的区块都是在中石油、中石化手里,“如果民营企业想分一杯羹的话,就可能要去找地方政府、两大石油公司拿区块”。在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副经理胡峻看来,尽管“新36条”出台对民间资本似乎意味着“一夜放开”,但事实上,自中国加入WTO后,便鲜有民间资本难以进入的行业,甚至连控制最为严格的军工领域,100元中便有10元来自民间资本,但最终民间资本在石油、电信等领域都“落荒而逃”,原因便是这些领域已被过度垄断。
“目前我们缺少的不是对民间资本扶持的政策,而是政策出台后的效果如何”,胡峻如是说。
经济观察员马光远表示,在“新36条”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石油、电信、金融等领域的表述中,对开放本身的步伐还持有一些保留的态度,“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的方式参与”,参股就意味着对于打破垄断格局不能有太高的期待。(记者彭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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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设立村镇银行风险控制成关键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主任陆军解读认为,本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一系列措施中,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这一条亮点突出。“如果民间资本可以‘发起’村镇银行,那整个银行业的结构体系会进一步丰富,突破意义非常大。”陆军表示。
根据目前的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该机构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5%。本次《意见》不仅提出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还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实质上为小额贷款公司变身村镇银行开了一条路。
“这一文件无疑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村镇银行可以吸收公众存款。如果能变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问题无疑迎刃而解。”郭田勇指出。
民间资本发起建立村镇银行,是否会引起风险问题呢?陆军分析指出,目前规定村镇银行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主要是出于风险的考虑,让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去承担整个经营风险。“但估计就算开发民间资本作为发起人,也会对主要负责人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规定一定的银行从业经验等,相关一系列的风险控制细则也要出台落实。”
郭田勇也认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首先肯定是选择目前经营业绩好、公司治理好、管理人能力和素质好,且贷款余额中“三农”和小额贷款比例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要管理好风险,要把好民间资本的准入关,还要在监管上下工夫,保持动态监管。”
不过,陆军认为,目前国务院出台的文件只是一个大的方向,只是“鼓励和引导”,具体是否能够落到实处,关键要看银监会什么时候出台操作细则。
而郭田勇则表示,民间资本能否大力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中小银行,关键是要看地方政府是否能认真落实。在中小银行增资扩股中,地方政府都会倾向选择国有大型企业。
此外,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院院长刘纪鹏表示,打破垄断领域,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应该率先开放,重点是要把中小银行办起来,他认为这将有利于我国银行体系的完善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现在我国的银行一共只有300家,现状是企业融资难,银行压力过大。要健全整个银行业的机制,只有发展一些信誉好的股份制中小银行。”(记者黄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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