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的投资已经接近尾声,谁将引领中国经济继续下一轮的长跑?本周四,鼓励民间投资的新政策在长久的准备之后终于浮出水面。
国务院出台的这份《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介入垄断禁区,包括电信、石油天然气等。
与2005年发布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更加细致全面,表述的语气也更加坚定。分析人士指出,新政进一步降低了准入条件、扩大了投资领域,是对民营企业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以求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存的情况下,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新36条允许民资进入6大领域
●“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相关条文基本上都是概括性的一句话或者一段话,此次出台的《意见》与之相比,内容更加细化,也更具操作性。”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张汉亚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看来,对于非公经济发展来说,2005年“非公经济36条”是具有开拓性、改革性意义的文件。新36条则是对“非公经济36条”有关扩大行业准入、推动非公经济投资的“具体化”。
●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表示,对比“新旧36条”,新36条更加突出了执行性和操作性,提出了细化到二级科目的领域。由非公经济36条中提出的7个方面,具体化到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等6大领域16个方面。
●陈永杰告诉记者,“《意见》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这是第一次。”只要不是涉及国家安全,只要不是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民间投资都可以进入。
意义
避免经济“二次探底”民间资本须接棒
“避免经济出现二次探底,必须让民间投资接过政府投资的‘接力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这样评价新36条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经历过金融危机冲击后,决策层更加强调民间投资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强调民间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新36条的出台生逢其时,具有风向标的意义。”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主任陈永杰昨日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
发改委负责人说,“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扩大了民间投资的范围,民间资本可选择的投资方向增多,确实能够对民间资本起到分流的作用,不会只集中在炒房和炒股等方面,只要能够很好地贯彻,将起到抑制资产泡沫的作用。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去年,国有投资增长速度比较快。一些同志提出了“国进民退”的质疑,这一次在某种意义上回答了这种质疑,即中央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从来没有变。
国家信息中心高级经济师祁京梅表示,“打破垄断领域允许民间资本介入,对收入分配改革,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市场公平环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等均有好处。”
“‘新36条’扩展了一些领域,使得闲置的民间资金能找到投资方向和领域。”陈永杰告诉记者,文件出台主要是为了使内需增加动力,在一定的意义上起到了接替4万亿投资的作用。
抑制资产泡沫引导热钱进入实体经济
发改委投资司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选择在此时出台“新36条”,引导民间投资从楼市股市进入实体经济,以抑制资产泡沫。
“降低管制行业和垄断行业进入壁垒,是引导私有资金流向、推进金融资产合理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巴曙松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指出,经济复苏方面,如果各方民间投资一直起不来,势必造成过度依靠房地产的经济模式,由此造成了全民炒房和房地产泡沫隐忧。“新36条”在房地产调控的当下,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力量来代替对地产投资的过度依赖。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地方政府要找到持续不断的税源,中国经济也要找到新的增长点,这就要求对房地产调控的同时,必须扶植民营企业。
疑问
打破垄断有待出台具体政策
“新36条”是非公经济36条的继续和深化,但是,在很多专业人士看来还有不尽如人意处。陈永杰告诉记者,比如《意见》未明确提及“垄断行业”,对“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也缺乏具体政策。
陈永杰告诉记者,国家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非常重要的就是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问题。但此次《意见》对此缺乏“进一步的表述”,在民营经济获得金融支持方面,政策力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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