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乱象之——“损”而不赔
汪女士通过天天快递公司从淳安托运五部手机及充电器、电板等配件至杭州,杭州方收到时发现货物已严重损毁,损失严重,后经淳安“12315”中心工作人员调解,该快递公司以“未保价”为由仅同意赔偿手机等物品压毁部分损失费2300元,消费者不予接受已向法院起诉。
而根据《快递业服务标准》:“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递业乱象之——“丢”而不理
方先生一个包裹从广州寄往淳安,但中途几经多家快递公司转运,在杭州鑫峰物流公司至淳安这一阶段内包裹丢失,消费者要求快递公司予以赔偿,但广州推杭州、杭州推淳安,至今未果。
而《快递业服务标准》却有规定: “快件丢失赔偿应方要包括:①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②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③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快递业乱象之——“乱”而不管
余先生在绍兴购置一大批急需物品托运到淳安千岛湖镇东瓜坞某店,已付清了托运费。托运物品几经转手,最后由淳安天天快递公司送货,该快递公司电话通知余先生货已抵千岛湖,但一直不肯送货上门。余先生电话催促该快递公司一直负责上门收货及送货的姓邵员工,可货仍迟迟未送上门,后经淳安“12315”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余先生的托运费490元交给了邵姓员工,却被该员工占为己有,个中缘故涉及老板与员工拖欠工资纠纷,而该快递公司以“未收到钱”为由不送货来要挟,逼迫余先生另出490元托运费,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快递业乱象之——有“价”不明
今年4月17日,夏先生从深圳南翔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到淳安千岛湖站,发货单上运费发票价是190元,到达淳安提货时发现货单票据费用为200元,而夏先生已支付110元运费,货到后只需再付80元,但现在被要求再付100元,后经淳安“12315”中心工作人员调解,该快递公司才同意以深圳发货时发票实际总付190元为准,并同意夏先生再付80元当场验货取货。
而《快递业服务标准》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快递服务费用的制定应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寄件人支付费用时,快递服务人员应将与服务费同等金额的发票交给寄件人。”
为此,工商部门也提醒消费者,在寄递物品时要多长个心眼,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经营规范快递公司;要详细阅读快递公司提供的“说明”、“快递须知”等合同条款,贵重物品尽可能进行保价快递;同时要注意保管好所有寄递物品的凭据,在发生问题后与快递公司协商不成时,可以此为凭向有关部门投诉、索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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