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而不递 透视快递业六大乱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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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而不递 透视快递业六大乱象
2010年05月05日 19: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杭州5月5日电(记者 童静宜 见习记者 邵燕飞 通讯员 方红琴)日前,浙江一消费者委托某快递公司投送了3万元的货物却被人冒领,由于这批货没有做等价保险,快递公司仅按邮费5倍赔偿了30元给该消费者。消费者欲哭无泪!

  记者了解到,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一些规模较小、服务意识较差的快递公司普遍存在经营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在给消费者带来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添了不少烦恼。而记者也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近两年,针对快递服务业的投诉也是直线上升。

  “快”而不递、“收”而不达、“损”而不赔、“丢”而不理、“乱”而不管、有“价”不明,成了困扰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六大顽疾。

  快递业乱象之——“快”而不递

  今年4月10日,淳安县千岛湖镇刘先生向当地12315投诉称,他委托圆通快递公司投递的文件到达客户所在地后,快递公司不肯将文件送上门,“理由”是其客户不在服务辖区和没有上门服务这项内容,要想拿到文件就得客户自己上门去取,而在该快递公司自己的网站上却承诺“全境服务”。

  无独有偶。淳安县汾口镇洪先生的朋友,委托天天快递公司将其订购的汽车配件运到了千岛湖镇,但快递公司却不肯将配件送到他所在的汾口镇,而洪先生的货车已拆开,急等配件更换,后虽经淳安“12315”中心工作人员调解,该快递公司同意马上把配件送到洪先生的所在地,但从千岛湖镇至汾口镇的托运费要洪先生自付。

  而根据《快递业服务标准》:“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也就是说刘先生的快递物品,快递公司本应在3天内送达目的地。如果联系不上收件人,遇2次仍无法投递的快件,才可由收件人到指定地点自取。

  快递业乱象之——“收”而不达

  2010年4月1日晚,淳安县千岛湖镇朱女士来到申通快递公司托运装有衣服的两份快件,一份寄往绍兴,一份寄往四川,分别付了8元和12元的托运费。结果寄往绍兴的衣服朋友已经收到,而寄往四川的衣服朋友 “因不在该快递公司提供覆盖服务范围之内”而退了回来,朱女士要求退回托运费,该快递公司称托运费不可以退还。

  根据《快递业服务标准》:“若联系不到收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应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处理办法和费用。”此案是由于该快递公司疏忽,接收了不在覆盖业务服务范围之内的快件,而并非消费者的责任,故该快递公司应在退还消费者货物的同时还需退还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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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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