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太子奶方面也在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4月15日,高科奶业发表声明称,战略投资者已经确定,太子奶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王琳向记者介绍,2010年1月26日太子奶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引进北京商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明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目前有关法律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根据投资协议,双方约定的投资总额为5亿元左右。
或成标本案例
“这还是我所知的,第一个中国企业在境外被申请破产的案例。”李曙光说。不管太子奶最终是否会走向破产,但也为在海外注册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我国破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现在保华顾问要进行清算,必须要申请法院协助。我认为可能申请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协助会比较好。”李曙光说。破产法规定了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是应当协助执行的。但是,开曼群岛是否和我国缔结了相关条约,目前尚不可知。但也并不意味着,没有相关条约规定,法院就一定不会协助执行。“可以申请协助执行,法院应当考虑”。李曙光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情况,目前相关部门正组织专家学者就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进行研讨,而太子奶遭遇的海外“被破产”有可能成为跨境破产的标本案例。
“跨境破产的细则,我们国家的破产法确实没有规定,具体怎么执行?细节化的东西还没有。”李曙光说。
但是,我们看待跨境破产的事情,应当以一个国际化的视角来对待。中国企业如果要做国际化的公司,就要承担国际化的责任。虽然一时会对一些企业有所影响,但是这也会促使更多的中国企业更谨慎地经营,在国际上为中国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李曙光表示。
高科奶业的相关负责人则一再向记者表示,太子奶的前途关乎众多企业职工的利益,如果破产,将在株洲当地造成巨大社会影响。
李曙光则表示,如果有途径避免破产,又能解决债务问题,当然最好。但如果最终面临破产,中国法院方面拒绝协助,可能会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一种可能是,以后其他国家对中国企业进行集体‘封杀’,中国企业不可能再在海外注册;另一种可能是,中国企业想要向国际化的金融机构再融资会非常困难。”
关于太子奶的未来,还是一个未知数。(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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