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备条件?
2010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自2006年以来的近4年间,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征收各项社会保障费收入接近1.8万亿元,持续保持较快稳定增长。
据了解,税务机关陆续接手社会保障费征收工作已经有10年的时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税务机关接手征收社会保障费工作,征管体系已经日趋完善。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一段时期,税务机关要围绕健全法律法规,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保费工作。可以说,目前,开征社会保障税无论是民众的认识还是征收的技术条件正在日趋成熟。
张斌指出,开征社会保障税并不是要开征一个新的税种,而是由以前的“费”改成“税”,与“费”相比,“税”的开征更具有法定强制性,有利于保障社保体系的资金来源,夯实我国社保的基础。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也表示,如果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由“费”变“税”,则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来源扩大,资金支出要同步纳入财政支出范畴,并将打破各省的“各自为政”形成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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