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广西部分米粉厂家串通涨价答问全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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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就广西部分米粉厂家串通涨价答问全文
2010年03月30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30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今日就广西部分地区米粉串通涨价答记者问。具体如下:

     一、请简要介绍一下广西部分地区米粉串通涨价案件的基本情况。

  答:2010年1月,广西南宁、柳州两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先后集体提高米粉出厂价格,每500克米粉提价0.2元左右。受此影响,部分米粉摊点提高零售价格,提价幅度在每碗0.5元左右。经过两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已经认定此次串通涨价主要由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等人组织,属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行为。

  2009年11月1日,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负责人阙之和召集南宁市17家米粉厂举行会议,提出通过承包、联营、入股及分红等方式,整合南宁市米粉生产行业的方案和米粉涨价的设想。经过协商,最终有9家米粉生产企业与阙之和签订承包合同;有1家签订联营协议。2009年12月16日,包括鲜一阁在内的南宁市16家米粉厂再次召开会议,商讨涨价事宜并达成共识。涨价前夕,18家米粉厂还采用打电话的形式进行联系与沟通,交换联合涨价的意见。2010年1月1日起,上述18家米粉厂联合涨价;其余生产厂家跟风涨价。

  南宁市米粉涨价后,柳州市部分米粉生产厂家负责人主动与阙之和联系,商讨米粉涨价问题。2010年1月上、中旬,柳州市15家米粉厂负责人先后3次召开会议,商讨与阙之和合作经营和统一涨价问题。同时,阙之和与柳州兄弟等米粉厂负责人通过利诱、胁迫等手段,向柳州市各米粉生产厂家施加压力。最终协商决定自1月21日起,各米粉生产厂家统一提高出厂价格,并与阙之和签订了合作利润分成协议。

  案情查清后,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区别情况、分类处理的原则,依法对涉案米粉生产厂共33家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对南宁市鲜一阁食品厂和柳州市兄弟、永财两家米粉生产厂共3家涨价组织者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参与串通涨价的米粉厂共18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8万元罚款;对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查处案件、提供重大线索并主动改正错误的米粉厂共12家给予警告,免于经济处罚。此外,对少数跟风涨价的米粉生产厂下发了提醒告诫书,要求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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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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