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根据范提供的《98年年终返利及代理费操作办法》和湖南邵东工业品集团公司在国家某行政机关处备案的《长虹公司98返利及代理费结算表》显示,四川长虹1998年的会计年度截止至1999年1月10日。
对于举报材料中提到的四川长虹采用变通的方式将已经进入1997年的业绩再度计入1998年财报一事,范德均表示他也不清楚。但是据他所知,1998年,先是“济南罢售”、后是特大洪水和垄断国产彩管事件,受此影响,销售情况并不好。根据其掌握的销售数据显示,1998年2月1日到1998年6月30日,长虹的彩电销售收入不到30亿。但是,四川长虹1998年的半年报却显示,主营业务收入为51.6亿。“半年报的数据已经不对了。”范德均说。
范德均还告诉记者,除了销售数据外,1998年12月18日原长虹销售部部长何明芬(现任工会主席)曾通报:湖南管委会1998年彩电销售额2.56亿,完成原任务的31.2%,在全国32个管委会中排名16位;空调销售额795万,排名23位;vcd销售额507万,排名19位。根据有关材料推算,1998年长虹彩电全国销售额约为53亿,vcd和空调为7亿。但1998年报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16亿元。
此后相关部门对四川长虹税务问题产生质疑后,相关人士曾找到1998年为四川长虹做审计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其称,该会计师事务所当时是新换的,对于四川长虹历史不够了解,审计均在四川长虹提供票据是真实的前提下做出,并未对其提供票据的偿付及真实性进行专门审核。据四川长虹年报披露,1998年2月8日撤换掉了此前合作的审计机构——四川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这次撤换的原因,本报记者致电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不知所终,而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说法则讳莫如深。
欺诈发行?
四川长虹作为一家国有上市公司,何必冒险虚增销售收入呢?
“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范德均称,1999年四川长虹根本不具备配股资格。他说,扣除商业承兑汇票的22.5亿元,以及已经被计入1997年年报的20多亿元1月旺季销售额,四川长虹1998年度的主营业务利润不会超过21亿。
“如果1998年的财报数据确实如举报所说的不实,那么四川长虹1999年8月进行的17.49亿元配股和2009年9月发行的30亿元可转债融资均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虚假记载前提下的欺诈发行。”宋一欣指出。
举报材料中还提到,1998年度四川长虹还有多项损失未全额实际计入,也没有进行存货跌价、坏账计提会计处理。包括:1998年广告费支出超过3亿,长虹审计监察部曾对此进行内部审计,并对责任人易志明作出处罚。1998年长虹清理了历年商业库存机10万台,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截止1999年1月10日,1996年度高达数千万的银行承兑汇票被诈骗以及近1亿元呆死烂账机损失没有核销。1998年,因彩管收购决策失败还造成了约22亿元的损失。
范德均也认同上述举报的情况。
此后,根据财政部新规定,君和审字(2000)第1043号四川长虹审计报告调减1998年净利润2.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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