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是如何设定的?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设置是风险管理的核心环节,采取较高的最低保证金标准是确保股指期货平稳上市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借鉴国际市场及国内相关期货产品保证金标准设置的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国股票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初期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的需要,将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保证金设定为12%。同时,规定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对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
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第一,从我国股票市场及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情况来看,12%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能够较好地覆盖正常情况下期、现货市场可能出现的风险。据统计,沪深300指数在6%的涨跌幅度内变动的概率约为97%,12%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能够覆盖正常情况下连续两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风险。
第二,规定较高的最低保证金标准可以适度降低杠杆率,提高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入市门槛,有利于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
第三,12%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沪深300指数每日10%的涨跌停板幅度,能够在期、现货市场出现极端价格波动时,为交易所采取各项风控措施预留一定空间,有效防范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此外,12%只是交易保证金的最低标准。在股指期货上市初期,交易所实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可能还将根据市场情况,在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上浮,有效地防范股指期货上市初期的风险 ,确保股指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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