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活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为1445644个。其中:住宿业100084个,餐饮业749023个,洗染服务业10363个,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339911个,洗浴服务业65198个,摄影扩印服务业9848个,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61232个;医院32000个;独立燃烧设施56654家(普查锅炉数161457台);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21331个,覆盖城镇人口5.69亿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343.30亿吨。生活源废气排放量为23838.72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全国排放情况
化学需氧量1108.05万吨,总氮202.43万吨,总磷13.80万吨,氨氮148.93万吨,石油类(含动植物油)72.62万吨。
2.重点流域排放情况
重点流域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28.07万吨,氨氮47.00万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22.35万吨,总氮65.92万吨,总磷3.77万吨。
(三)主要气污染物
1.生活源废气排放情况
二氧化硫199.40万吨,烟尘183.51万吨,氮氧化物58.20万吨。
2.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
总颗粒物59.06万吨,氮氧化物549.65万吨,一氧化碳3947.46万吨,碳氢化合物478.62万吨。
(四)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产生量45.02万吨;无害化处置量39.42万吨,无害化处置率87.6%。
(五)医用电磁辐射设备、放射源、射线装置数量
1434家医院拥有医用电磁辐射设备2073台;867家医院拥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26599家医院拥有56036台医用射线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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