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我认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模式下,有其必然性,对其做出简单禁止是行不通的,所以大思路上应回归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疏堵结合,重堵,更重疏。
具体来说,应该“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打造一套可控风险和可持续的地方“阳光融资”的制度和法纪。地方政府融资应当是有透明度的、受法纪约束的、依托于制度规范和受公众监督的。当务之急,一是应强化国家综合部门自上而下对各地融资规模的监督、指导、协调;二是应强化地方各级人大、政协对政府融资的审批与制约;三是应强化金融市场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对于政府融资活动的监控、审计;四是应提倡、鼓励地方政府融资主体内部的自律和加强管理。相关的制度内容,可先形成一些粗线条的文本,再于动态中不断完善、细化。
中国新闻周刊: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下,如何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贾康: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内,除建国之初的几年外,经济社会是在一种趋向“无税”的状态中运行的,这直接导致全民纳税意识淡薄。改革开放后,随着各项税收制度的不断建立,企业的纳税意识逐渐有所增强。但对于居民个人来说,意识到自己的纳税人身份要更晚些。1994年税制改革使个人所得税覆盖低收入阶层之外的所有居民时,普遍存在的民众纳税意识淡漠、偷逃税比率高现象,便与税收的规范性要求形成一种刺目的反差。从长远看,在市场经济中,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诚信度包括纳税诚信度,对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居民纳税意识的提高,对于促进我国预算管理的公开、透明和法治化、民主化,也至关重要。
中国新闻周刊:开征新税种要经过哪些程序?是否要经过全民讨论?
高培勇:在中国的税法体系中,开征新税种的方式有三类:一类是最高层次的全国人大立法,第二类是行政法规,国务院立法,第三类就是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推出的法规。当我们谈论开征新税种的时候,关键是将它纳入到哪一个层面上去。一般来讲,都限于前两个层次,不会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推出新的税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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