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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2010年税收政策的一些密集调整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新动向,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
继去年减免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5000亿元之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一部分的结构性减税,将在2010年继续实施。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动向。同时,动议之中的资源税可能开征、物业税全国空转等问题也同样备受关注。
为了解下一步结构性减税计划,以及减税与经济发展、减税与财税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国新闻周刊》特约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进行了一次对话。
结构性减税新动向
中国新闻周刊: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局长肖捷提出,2010年要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不断增强税收调控职能。结构性减税在2010年还会有哪些新动向?
高培勇: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之一,结构性减税在2008年10月开始提出。核心是增支和减税。结构性减税和普通减税的差异有三条:第一,它不是全面地减,而是有选择性地减;第二,它不是大规模地减,而是有限度地减;第三,它也不是增减互抵之后净效用为零,而是实实在在地要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
2010年,大家肯定依然对减税充满期待。2010年结构性减税能做些什么?我个人将之表述为三个层次。
一、过去已经推出的减税项目,如果不是短期的安排,那么2010年仍然要继续实施下去。比如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类似这样的已经深入到税制安排层面的改革,2010年以及更长的时间内肯定要继续坚持下去。
二、在过去两年间推出的有时限的临时性措施,比如二手房营业税的减免优惠,当时宣布实施一年。现在看起来,凡是有时限的,就面临继续下去还是结束的问题。比如,二手房营业税的优惠措施就废止了。
三、推出新的结构性减税安排,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等三项。
中国新闻周刊:在民众最关心的个人所得税方面,2010年会有哪些新的动作?例如大家最关心的起征点,是否会上调?
高培勇:实际上,起征点应该是“被称作起征点的扣除额”。它是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但对起征点进行调整的改革,不是逼近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的改革。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有两条: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一是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纳税负担。个人所得税必须从分类走向综合。综合跟分类的最大差别,是必须以人为单位搞清他所有的收入,然后再根据收入的多与少实施调节,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实现公平负担,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贾康:我基本的看法也是赞成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思路。中国现在按照11个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这种框架之下简单地讨论提高起征点没有意义。
我个人建议,可以先把资本利得抛在一边,综合其他各种收入。我们的身份证号码应该成为各人的社会保障号码,同时也应该成为个人纳税号码,这个号码应该终身不变,并在整个登记系统中是唯一的。这一纳税号码,配合金融实名制和金融系统的计算机联网,就可以将一个人名下在各个金融机构的年度收入合计在他个人的号码之下,然后再以超额累进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超额累进税率的设计应该怎么样考虑呢?我认为,极而言之我们可以不动起征点,在刚过起征点的档次上将税率调低到1%,这既使较低收入阶层进入了纳税人范围,又明显降低了他们的税负。在中等收入阶层,以5%来覆盖就可以了。对在此范围界限之上的收入,我认为可以再加大调节力度,强化收入再分配,即对更高的收入可以从5%跳到15%,再跳到25%,最高还可以设想跳到35%。这种综合配套的新方案,将明显降低低收入阶层的税负,培育中等收入阶层,并且加大高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
中国新闻周刊:日前有媒体称物业税“空转”将可能变为“实转”,2010年是否会有相关计划?
贾康:我们对于现在被称为物业税的不动产税应该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它可以校正地方政府的职能与行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物业税实际上会给中国有产权房的社会成员增加一个保有环节的税负,这个税负可以起到一定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物业税会促使以后有能力买产权房的这些社会成员购自住房时,更多考虑买小户型,它也会抑制那些想买房来炒作的投资者或投机者。进一步,这种需求方的变化会影响供给方,开发商会注意在自己开发的地皮努力兴建更多的小户型住宅,由此带来的一方面是中国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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