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电 经中国国务院批准,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百分之二十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适应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有利于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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