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12月30日电 (苍雁)12月30日,记者从吉林市高新区检察院了解到,吉林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采销部代理总监助理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两百余万元,获刑11年。
检察院介绍,27岁的刘某是吉林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采销部代理总监助理,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公司为提高销售业绩,在电脑科采取虚假采购、虚假销售货物空走帐增加营业额时,形成亏空100多万元。公司为弥补亏空,要求各业务部门用厂家促销费确认函弥补公司亏空。
刘某乘机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本部门184份总金额为180多万元的厂家促销费确认函,以平公司亏空为名,暗中与电脑科主管协商并指使其上报电脑及配件商品虚假促销计划,欺骗公司有关审批部门,将虚假入库的商品电脑配件购出做促销赠品,在虚假销售商品电脑及配件的过程中配送给顾客。刘某从中套出公司虚假采购返货款180多万元据为已有。
检方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诈手段,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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