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起步
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北京官方给出的时间表最早可以追溯到2004年。
当年年初,市节水办负责人透露说,北京力争在年内对居民用水和公共生活用水进行定额管理。“定额管理”被表述为:为每户居民每月用水数量制定一个基数,通过实施“阶梯水价”,对超出基数部分收取较高水价,以此达到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居民生活用水量的目的。
统管全市水资源的北京市水务局在这一年成立。水务局组建挂牌仪式上,首任水务局局长焦志忠向媒体表示,下一年北京有望实行居民阶梯水价。
下水搁浅
2004年6月初,北京市发改委就水价上调和阶梯水价组织听证。当月,时任市长的王岐山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届对水价调整及阶梯水价意见。
当时的媒体报道显示,座谈会上,王岐山表示,北京市将从7月1日起,在城镇范围内实现集中供水的、可单独按户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中,实行阶梯式水价。但在一表多户的平房居民中,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7月1日,一度被视为北京实施阶梯水价的起始点,但水价新政未能如期而至。市发改委接受媒体询问时说,本市暂缓实施阶梯水价。
等待开船
同在2004年,与阶梯水价有关的内容也曾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该立法明确提出,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俗意义上被理解为“阶梯水价”。
该办法于当年10月1日生效。但阶梯水价并未因此转机立现。市人大立法人员对本报记者解释说,立法只能是对有关问题进行框架性和方向性规范,至于具体实施环节,仍需相关政府部门根据现实情况细化处理。
由此,阶梯水价就像一位急待远航的旅人,合法渠道获得了船票,却被告知风急浪大航程多艰,开船未有佳期,只能等候。
再次爽约
2005年,阶梯水价错过了另一个可能拔锚起航的机会。《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19条提及,“居民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计量收费”。但最终出台实施的节水办法,该项条款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节水管理措施。
其后,在2006年,市水务局又有官员表态称,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准备实行居民用水定额管理。“阶梯水价今年有望施行”,新闻媒体的报道这样表述。
重被提起
阶梯水价最近一次进入官方议程,是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提出对居民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但最终表决出台的法律,未就此做出相关规定。北京市对此表态说,有关部门没有停止对阶梯水价方案的研究。
几年间,国内一些城市诸如武汉、深圳、太原、宁波开始陆续实行居民用水定额管理。但在北京,阶梯水价几度爽约,搁浅至今。(本报记者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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